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就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协助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诚信申报);
(三)供应商应当具有为政府法制或者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历,特别是主办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连续三年担任市、区级政府法律顾问或从事过政府法制、司法工作;
(四)供应商必须熟悉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的政府法制事务;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二、服务内容
(一)为我局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提供日常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我局审查的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我局审查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的合同、协议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内,主办团队需派驻一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固定到我局正常上班,提供法律服务;
(五)必要时列席我局的有关会议,参与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七)其他我局指派的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的相关法律工作。
三、服务费用
(一)2025年度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3.2万元(含税)。
(二)服务期开始后两个月内,支付总费用的60%;2026年1月后支付总费用的30%;服务期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款项。
四、提交材料
请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8:0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选聘资料提交我局:
(一)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情况一览表;
(四)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涉及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情况及业绩;
(六)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一)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副本各一份。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进行密封(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二十一区前进一路76号201室;
(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六、评审与聘任
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报价、资质、相关业绩、工作方案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承接单位(主办律师在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业务能力突出、连续三年以上承担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根据相关程序,签订委托合同。
七、其他
(一)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遴选共有三个法律服务领域,作为独立的服务项目(一是规划国土、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是国有资产、建设工程及水务环保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三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每家供应商可同时参与选聘三个服务项目,但兼投不兼中。
(三)我局不负责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四)有关本次选聘相关事宜,可以向我局咨询(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755-278765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