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现就我市2026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毕业生;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学校须核对申请人原件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内(在校期间)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及材料,代为向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一)注册与申请
1.学校完成单位账号注册及授权。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按单位注册指引要求注册并授权业务经办个人账号。
2.三类申请方式:
(1)以白名单导入方式。由学校填写并导入《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2)以在线填写方式。学校代学生填写有效信息及佐证材料后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3)以个人提交方式。学生根据所在学校发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业务系统向学校提交补贴信息,学校获取申请人补贴信息并进行预审,核验无误后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仅申请人所在学校可在业务系统内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在“求职创业补贴”业务内的进度查询查看学校是否进行预审及提出申请。
3.学校在业务系统中需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或核验第四条(二)内的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审批
公共就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审批通过,则进入汇总拨付环节。
(三)划拨
在公共就业机构审批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并拨付至个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资金由受理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其他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二)申请人为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亲生父母或未婚配的亲兄弟姐妹持有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
(三)申请人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四)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脱贫记录簿作为申请材料的,证件里须有申请人的名字。提供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或特困职工证作为申请材料的,须同时提交申请人为该证件持有人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