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5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6〕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出口信保“企业类”事项的评审,现将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企业类”项目)在佛山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根据省商务厅预分配资金情况,需在原有标准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扶持金额。本次公示结果为审核结果,具体下达金额将根据省商务厅实际下达金额而定。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7天)
联系电话:0757-82917292
附件: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企业类”项目)公示表.pdf
佛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