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8月6日至8月12日(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020-38812992。
附件:2026年省级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