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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11
阅读人次: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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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19号),现就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资质要求。申请单位为合规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在深圳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深圳市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经营状况要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三)招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四)劳动关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人员范围包含以下两类情形:一是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单位发放工资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二是与本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单位代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性质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发放工资及参保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含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方式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属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全额享受。

  三、发放方式

  (一)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前往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设立的线下窗口(附件1),按要求递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2)、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用工花名册(附件3)、告知函及回执(附件4)、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外包服务协议(开展外包服务的提供)等资料,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

  (二)核发资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信息将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地址:https://ggfw.hrss.gd.gov.cn/WGSQ#/home/gongshi-kgbz)3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经办机构主动将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三)拨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15日内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部分拨付至用工单位对公账户,并于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到账确认函(附件5)或无法拨付部分资金的书面说明递交至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相关人员时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对于2024年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对于2025年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

  (三)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补贴项目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或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特此公告。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咨询电话及线下办理地址

            2.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3.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用工花名册

            4.关于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告知函及回执

            5.用工单位资金到账确认函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