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核定、局党组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资助计划资助项目资金,安排资金11577万元对审核通过的15家企业予以资助(详见附件)。同时请有关企业接到通知5日内备齐收款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要求办理资金核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