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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第二十四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创建活动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3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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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创建活动,作为开创全国品牌建设的先锋活动,是深圳工业总会联合70多家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媒体机构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的原则和要求共同开展的推动企业品牌培育的公益性活动。是迄今为止持续时间最长、国际影响最大、培育成效最为显著的品牌建设活动。前23届共培育创建产生1123个“深圳知名品牌”,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万分之四,销售额合计占全市销售总额的48.86%、纳税额占43.34%、出口额占33.71%。其中,“华为”等83个深圳知名品牌企业位列国际细分市场前三位;“迈瑞”等279个深圳知名品牌企业位列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深圳知名品牌”已经成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深圳知名品牌”引起国内外大品牌的关注,沃尔玛、ZARA、AGC等先后主动参加。“深圳知名品牌”培育创建活动的实践,得到国务院参事品牌建设调研组的充分肯定,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务院2012年2月颁发的《质量发展纲要》;进而制订发布了全国领先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对于企业“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引作用。

立足中央对深圳的定位要求,为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作用,将深圳知名品牌的培育创建实践延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共同推动湾区企业创建“湾区知名品牌”。

第二十四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创建活动即日起启动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和时间

(一)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7月23日

二、征集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 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

7.知名度较高。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三、征集原则

企业自愿和行业协会推荐;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培育为主,不设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征集费用。

四、相关标准

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评价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培育辅导,组织开展行业地位、品牌价值、品牌影响力等的测评。

五、复审工作

按照《深圳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规定,荣获第二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九、十二、十五、十八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二十一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需于本届申报复审。对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复审通过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复审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并同时授于“湾区知名品牌”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复审的企业,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复审相关事项详见“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公告)

六、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

采用全流程网上填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登录第二十四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平台(https://brand.fszi.org/)→选择“深圳(湾区)知名品牌”→企业注册,认真阅读系统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提交。提交后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进展情况。

1.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系统中下载;

2.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等;

3.企业所属行业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填写;

4.企业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

5.空白表格可从系统中下载。

七、活动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活动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调研、行业地位、品牌价值、结果公示、成果发布等。

(二)企业需配合事项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调研、行业地位等。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企业,需根据秘书处发送的“工作指引”提前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准备并填写《深圳知名品牌企业自评表》反馈秘书处。

八、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

(深圳工业总会)

联系人:王 立 83059186、13266838362

康钰嘉 83689120、13826536291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