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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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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31 15:03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本次招租面积43515.09平方米。

  (二)房源信息。

房屋类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用途

建筑面积(m²)

2000㎡

1

7栋B座

4

401、402、403、404

研发办公

1770.58

2

7栋B座

12

1201、1202、1203、1204

研发办公

1821.69

3

7栋B座

15

1501、1502、1503、1504

研发办公

1821.69

4

7栋B座

26

2601、2602、2603、2604、2605

研发办公

1877.3

5

7栋B座

30

3001、3002、3003、3004、3005

研发办公

1877.3

6

7栋B座

32

3201、3202、3203、3204、3205

研发办公

1877.29

7

8栋A座

20

2001、2002、2003、2004、2005

研发办公

2096.43

8

8栋A座

22

2201、2202、2203、2204、2205

研发办公

2099.36

9

8栋A座

29

2901、2902、2903、2904、2905

研发办公

2106.87

10

8栋A座

41

4101、4102、4103、4104、4105

研发办公

2240.05

1500㎡

1

7栋B座

6

601、602、603、604

研发办公

1566.26

2

7栋B座

22

2201、2202、2203

研发办公

1395.43

3

7栋D座

3

301、302

研发办公

1450.82

1000㎡

1

7栋A座

5

503、504

研发办公

838.36

2

7栋A座

10

1001、1002

研发办公

914.48

3

7栋B座

19

1901、1902

研发办公

906.46

4

7栋B座

23

2301、2302

研发办公

902.88

5

7栋B座

24

2403、2404、2405

研发办公

974.42

6

8栋A座

3

302、303

研发办公

761.64

7

8栋A座

4

402、403、404

研发办公

1176.07

8

8栋A座

8

802、803、804

研发办公

1236.86

9

8栋A座

17

1701、1702

研发办公

981.9

10

8栋A座

27

2703、2704

研发办公

1016.8

11

8栋A座

33

3303、3304、3305

研发办公

1117.58

500㎡

1

7栋A座

13

1303

研发办公

341.54

2

7栋A座

13

1304

研发办公

398.67

3

7栋A座

14

1402

研发办公

351.79

4

7栋A座

16

1602

研发办公

351.79

5

7栋A座

17

1703

研发办公

505.57

6

7栋A座

18

1803

研发办公

505.57

7

7栋A座

24

2403

研发办公

505.57

8

7栋B座

7

702、703

研发办公

641.01

9

7栋B座

11

1102

研发办公

308.18

10

7栋B座

14

1401

研发办公

598.28

11

8栋A座

4

401

研发办公

456.09

12

8栋A座

9

901

研发办公

738.68

13

8栋A座

9

902

研发办公

331.4

14

8栋A座

14

1404

研发办公

565.4

15

8栋A座

35

3501

研发办公

583.34

16

8栋A座

35

3505

研发办公

373.57

17

8栋A座

40

4001

研发办公

323

暗房

1

7栋B座

25

2505

研发办公

63.22

2

8栋A座

4

407

研发办公

67.18

3

8栋A座

8

805

研发办公

69.06

4

8栋A座

10

1005

研发办公

69.06

5

8栋A座

14

1405

研发办公

110.56

6

8栋A座

17

1705

研发办公

109.2

7

8栋A座

25

2505

研发办公

107.05

8

8栋A座

26

2605

研发办公

107.07

9

8栋A座

31

3105

研发办公

104.72



合计




43515.09

  (三)租金:45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产业用房。

  (八)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瓦/平方米,不具备实验条件,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

  三、申请条件

  (一)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产业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二)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一流企业;

  2.科技领军企业;

  3.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8.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成立不超过三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10.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12.“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

  13.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

  2.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3.不鼓励(或不接受)已租赁同片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企业重复申请,优先支持尚未获得产业空间扶持的优质企业;

  4.目前未租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扩大租赁规模的,在深圳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需人数后,按照本租赁公告可申请房型的规定进行申请;申请暗房企业社保人数需大于原租赁面积所需人数;

  5.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5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500平方米房型;

  2.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1000平方米房型;

  3.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45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1500平方米房型;

  4.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2000平方米房型。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1)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4)“信用中国”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5)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复印件及经营范围;

  (7)企业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企业在深圳纳税证明复印件;

  (10)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在入驻期间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或依约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yyfgl@gxj.sz.gov.cn

  (3)联系电话:0755-86618709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238号C1综合服务楼317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审核及入驻流程。

  1.产业园区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2.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或依约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3.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若拟入驻企业主动放弃入驻资格,则按递补顺序递补;

  4.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附件:1.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