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3号)和《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4号)规定,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市共有11家企业通过“佛山扶持通”申报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或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经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我局复核,确定8家企业符合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申报条件,共需拨付扶持资金388.63万元;1家企业符合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条件,共需拨付扶持资金10万元。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扶持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6月5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信封注明“城市配送扶持资金”字样)。所反映的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相关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7-82225034
电子邮箱:hyc@jtys.foshan.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邮政编码:528000
附件:2024年度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分配方案.pdf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