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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使用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6
阅读人次: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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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5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300万元,已使用300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100000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500000元;

  3.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188533.36元;

  5.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1801834.62元;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7632.02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5.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