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14
阅读人次: 165
  • 公示原文
  • 公示名单
  • 项目历史
  • 政策文件

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佛交罚【2026】004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9月29日12时15分、2024年9月30日14时25分、2025年8月21日5时49分,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粤E65812(粤ED139挂)重型货车途经佛山市三水马房北江大桥-四会至三水和佛山市南海区海八西路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监测站,经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监测并查询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为6轴车,限重49吨,执法重量分别为58.680、65.115、66.960吨,超限重量分别为9.680、16.115、17.960吨,超限率最高为36.65%,合计超限重量为42吨。2025年10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询问,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检测数据无异议,确认粤E65812(粤ED139挂)重型货车于前述时段有存在运输行为,2次运输机械,行程为佛山市三水区凤铝铝厂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崇岗镇,1次运输建筑材料,行程是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上述运输均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超限车辆非现场检测单、非现场检测照片等证据为证。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使用粤E65812(粤ED139挂)重型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八条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序号C00001及《附录: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超重)》序号43的规定,违法程度属于较重,决定给予佛山市乐和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整(2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60526000000065656).pdf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