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审核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