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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初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06
阅读人次: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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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审核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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