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佛山市龙芯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石路39号4座2楼20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余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及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受理人姓名:梁焯鹏
受理人电话:86297687
地 址: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号南海区文广旅体局508室
邮 编:5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