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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T208-0072宗地深铁超总基地北塔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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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深铁超总基地北塔项目(宗地号:T208-0072)位于南山区白石支四街与深湾支一街交汇处东北侧,用地面积为10469.94平方米,本项目地块为原T208-0053宗地分宗而来,原宗地于2018年3月15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公示如下:

  一、指标

  1、建筑容积率:规定容积率≤12.87。 2、规定建筑面积:116020平方米。包括地上规定建筑面积10952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 76570平方米,商业10000平方米,酒店20000平方米,食堂 900平方米,文化娱乐设施 1830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 220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其中:商业650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70%。 2、建筑高度:≤249.9米。3、建筑退红线要求:一级退线≥9米。 4、沿白石支四街后退道路用地红线2.5米范围内,需提供地面以下0.5米、地面以上4米范围,沿白石支五街、深湾支一街、深湾支二街后退道路用地红线2.5米范围内,需提供地面以下2米、地面以上4米范围作为公共空间,无偿、无条件配合政府建设市政人行道、自行车道及绿化等市政设施;5、地下二层沿DU02-02地块南侧需考虑预留与白石支四街地下道路的衔接;6、结合地下二层设置一条地下人行通道连接DU02-02地块与DU02-06地块和轨道站点,净宽不小于8米;预留DU02-02与DU02-01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接口,净宽不小于6米,并保障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系统性和完整性;7、需在用地内部设置DU02-02地块与DU02-04地块连接的二层公共人行通道并连接东侧DU02-06 地块。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均为:周边市政道路。2、机动车泊位数:210辆,自行车泊位数:200辆。

  四、备注

  1、本项目地块为原T208-0053宗地分宗而来,该项目应依据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城市设计相关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招投标,并在后续开发建设中无条件配合落实相关城市设计深化成果要求,涉及对本许可证中相关城市设计要求作调整的,无需变更本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予以落实即可;2、红线内建筑须与周边二层平台系统协调一致,首层高度不超过6.5米(容积率不计入核减);3、文化设施每处不小于 1200平方米,应方便市民到达并对公众开放;4、项目开发建设应结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和《南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本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67%;5、本项目停车场均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泊位总数的30%;6、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位置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8、地下人行通道、建筑外部二层公共人行通道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接口位置应与先期建设的其他项目统筹协调,建筑内部二层公共人行通道开放时间不小于16小时;9、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前须取得航管部门的书面批复意见;10、地块涉及地铁规划控制保护区,为确保地铁工程安全,项目在制定建筑设计及实施方案时均应征得地铁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凡涉及轨道交通设施所占有的空间,只能作为轨道交通用途使用,产权归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11、地下空间利用应在满足市政管线覆土厚度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可由用地单位整体开发建设;12、该地块涉及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

  1、新建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新建部分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3、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六、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白石支四街与深湾支一街交汇处东北侧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七、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止。

  八、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9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T208-007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26978754。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