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69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52 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拟定惠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方案,对我市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421万元,其中项目资金410万元,工作经费11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30日-6月5日(共7天)。【备注:本次分配不含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惠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方案.xlsx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市场科 杨女士,电话:0752-2224184,
邮箱:swjsc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