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集体审议决定,现将2019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领域拟资助单位和项目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资助单位和项目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21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