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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征集“食在佛山”餐饮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6
阅读人次: 157
  • 政策原文

    各镇街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大力度聚人气、促消费,按照“悦购暖冬 乐游佛山”活动总体安排,拟开展“食在佛山”餐饮消费券活动,对个人餐饮消费者给予消费券补贴。现将征集参与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月11月-2026年3月。

    二、补贴内容

    餐饮券发放对象为核销时定位在佛山市内的消费群体,重点是促进餐饮消费增量,定向、精准投放目标客群。本次活动餐饮消费券分为四种券面:满300元立减60元,满500元立减100元,满1000元立减200元,满2000元立减400元。活动期间,餐饮消费券于周四、周五、周六及大型节假日早上10点定时限量发放,消费券从领券次日起3天内有效。每位消费者在每个发券周期,限领每个档位餐饮消费券1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补贴资金需商家自行垫付后申请发放。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报名条件

    1.在南海区登记注册,从事餐饮业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重点餐饮经营主体、提供餐饮服务的重点住宿经营主体,需能开具相应消费发票。

    2.具备餐饮消费券到店消费使用的条件。

    3.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足额补贴消费者。

    4.未被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消费券活动,指引消费者先领券再参与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要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变相涨价,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对于不遵守活动规则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类似政府补贴活动的资格。

    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活动报名表(附件1)。

  3.佛山市参与商家承诺函(附件2)。

  4.信用报告(信用广东下载完整报告)。

    “食在佛山”餐饮消费券活动,统一使用“粤焕新”作为活动平台,完成商家登记报名、备案审核、数据归集及核验审核等功能。参与活动商家应按以下按工作指引参与活动(“粤焕新”平台商家入驻及报名操作说明参考附件3,平台操作如需咨询可联系银联杨先生13690628075、黄小姐  15875909744)。 

    1.我市统一使用“粤焕新”平台作为本次活动承接平台,前端核销消费券后“T 1”将订单对应的支付数据、核销数据上传至省平台“粤焕新”。

    2.商家可以在“粤焕新”平台找回对应订单记录上传发票、订单小票、支付小票等审计材料。

    3.我区审核人员(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通过活动平台提供的核验和审核功能,对已归集的支付数据、核销数据及对应发票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支付、核销与发票一一对应、真实有效。

    4.如参与活动的商家发生退款,活动平台及时将退款交易的冲正记录推送至“粤焕新”。

    各企业报名咨询原则上根据属地原则咨询有关各镇街经发办有关联系人,遇到特殊情况可咨询我局后再回复有关企业:


镇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桂城街道

谭先生

86797932

九江镇

麦先生

86589035

西樵镇

张小姐

86863668

丹灶镇

梁小姐

85413618

狮山镇

陈先生

86680608

大沥镇

潘先生

81185033

里水镇

梁小姐、汤先生

85662270、85662217

区经促局

商贸流通科梁先生

86336132


附件:附件1-3.zip

1. 报名表

2.佛山市参与商家承诺函

3.粤焕新(餐饮)活动平台商家入驻及报名操作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