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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署
福田英才荟设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4-08
阅读人次: 215
  • 政策原文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2条。

  二、政策内容

  着眼于湾区经济发展,设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与委托机构3年签1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年签1次合作协议,约定具体工作任务和支持方式。联络点履行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引进、商务咨询、项目对接、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等职能。经费支持分固定项目支持和服务项目支持两种形式。每个联络点给予最高50万[操作指引规定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请确认]元的启动经费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辖区依法注册登记,有开展招商引智工作经验的法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从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的运营管理。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认定:

  1.有向国内输送人才项目的意愿和经验,在海外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正常经营,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3人以上的专职服务团队。

  2.主要业务应包括人才交流、创业孵化、资源性平台服务等,并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

  3.在海外注册地具有广泛的人力资源人脉和动员能力,至少与10家以上的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学生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基于人才交流和商务合作的海外高端人才联络渠道或合作关系,近2年至少组织[是否有地域限制]10场以上商务、人文交流活动。

  (三)已被认定为深圳市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机构经申请可自动获取认定资格。

  四、支持事项

  (一)认定支持。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辖区企业每三年可申报认定1次。

  (二)服务项目支持。根据人才(项目)引进成效及运营绩效,每年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限制与除外规定:联络点与国内母体机构不能因引进同一人(或项目)而重复获得奖励支持。

 五、申报材料

  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认定申报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认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规模、背景、实力、获奖情况或荣誉等),海外运营单位基本情况(海外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的关系、运营经验与实力、场地条件等),海外服务团队能力,组织承办有影响力的会议或活动情况,近期引进项目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三)海外运营单位注册登记材料、与申请单位的关联性材料、场地情况证明材料、海外运营团队人员聘请或者服务协议;

  (四)与海外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五)近两年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六)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服务项目支持申报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服务项目支持申请书》;

  (二)引进人才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组织人文、商务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署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材料递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并受理。区投资推广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备案。区投资推广署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资助;

  (七)存档。申请材料留存于区投资推广署,并存档。

  小贴士: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附近;公交:32路、49路、101路、113路、K113路、204路、223路至岗厦北地铁站,395路至电子学校。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00 — 17:45。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自区政务服务中心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具体以实际发放的资助金额为准。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四)本指南由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77304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