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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8
阅读人次: 129
  • 政策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8 16:53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在国际或国内具有支撑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具备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本奖励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本奖励所指“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0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排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在线填报(http://wb.gxj.sz.gov.cn)。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企业申请);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申请指南:88101578;技术支持:25331219、25331220。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疫情期间,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奖励项目资金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奖励资金。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证件:批准文件。

  (二)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企业凭批准文件获得本奖励资金。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其他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申请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电话:88101578)。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建洋,电话:88101578、1376036089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