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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关于征求《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3
阅读人次: 230
  • 政策原文

为加快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深圳高新区龙岗园区,推动龙岗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拟对《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在现行政策中新增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立项扶持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其他机构。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低于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立项扶持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本次修订后形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订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3月4日。请将您的宝贵意见通过来电或电子邮箱反馈给我们,电话:0755-28942199,邮箱:kcjfzghk@lg.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