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2-12
阅读人次: 210
  • 政策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0]1号)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规范我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岗区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集约利用、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办;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及高等院校建设优先。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指导、评审、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条件:

  (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龙岗区文化企业为主;

  (二)有显著的公共性,平台运营满一年(以服务第一家企业时间为准),已服务文化企业(平台运营商关联企业除外)不少于30家,对外服务业务应成为平台运营的主要业务来源;

  )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和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对外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五)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营,实际已完成建设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专业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占比不少于60%(不含物业购置和土建费用);

  )发展思路清晰,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主要服务行业类别符合市、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龙岗区文化产业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平台建设或运营单位需是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申报单位需登录相关网站下载《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经营场地物业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以上项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五)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六)平台运营和发展策划书(需包含平台功能规划、投资收入分析、中长期发展目标及进度计划、管理运营机制、运营团队配置,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保障措施)

  (七)平台已经服务过的企业和业务清单。

   申报、受理、审议程序如下:

  (一)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自收文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二)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根据专家实地考察评审意见,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选名单后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通过审定的名单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 “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对我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平台运营单位每年需向文化产业促进中心提交平台本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考核不及格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或不配合考核的,将被撤销“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深龙文产办通【2017】14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