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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就业“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14
阅读人次: 130
  • 政策原文

粤人社发〔2026〕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促进就业“十五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就业“十五五”规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主要矛盾,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坚持聚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五”时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走在全国前列。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就业环境公平有序。进一步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畅通劳动力流通渠道,构建‌公平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高等教育学科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技能培训更加高效精准,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城乡就业发展更加均衡,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人岗匹配精准高效。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机制更加畅通,更加匹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专栏1  “十五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30年目标

属性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550]

预期性

2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万人

[200]

预期性

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万人

[35]

预期性

4

城镇调查失业率

%

<5.5

预期性

5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

4.8左右

预期性

6

促进创业数

万人次

[60]

预期性

7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1.7

约束性

8

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

%

35

预期性

9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8918

预期性

1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760

预期性

1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200

预期性

注:[ ]为累计数,*为年均增长。

  二、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与就业联动,健全重大政策、投资、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慎重出台对就业有明显收缩效应的政策。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就业领域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健全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争创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二)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提升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力。持续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强化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服务。实施现代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深挖岗位潜力推动就业扩容。实施现代农业促就业行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具身智能技术创新与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人工智能 ”行动,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强化人才供给,推进智能向善、就业友好。

专栏2 人工智能与就业协同发展行动

  1.科学研判人工智能与就业协同发展新态势。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数据监测机制,重点研判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等对就业的影响,及时应对就业岗位变动趋势,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

  2.大力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就业新空间。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医疗、金融、教育、农业等行业深度融合,拓展细分领域就业岗位,催生跨领域复合型新岗位。探索智能体在就业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促进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发展。

  3.积极培育劳动者转型转岗就业新动能。组织开展数字技能提升培训,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以及技能培训和对接服务。面向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技术再培训等,大力培育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技术领域应用型人才。

  4.探索人机协同的工作场景新形态。推动具身智能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应用,弥补劳动力结构性缺口,替代高危作业,促进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

  (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助力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用工保障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服务机制。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支持地方采取灵活发包等项目承接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

  (四)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完善县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协同机制,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实施支持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政策,有序引导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等,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专栏3 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行动

  1.强化政策引导。统筹整合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团委等部门政策,依法依规加大金融、用地用电用海等资源保障力度,畅通涉农人才发展通道。

  2.突出重点带动。围绕环“两山”引领区、环万绿湖“湖泊 ”绿色发展区、镇村片区组团等重点区域,统筹建设返乡创业孵化载体、农村电商产业园等平台,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3.狠抓能力提升。开展“技能+创业”特色培训,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行动、青年兴乡培育计划等,发挥涉农院校及培训机构主阵地作用,组织返乡入乡实习见习锻炼。

  4.发挥市场作用。引导返乡入乡青年牵头组建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强化与农户、村集体、教学科研机构、运营团队、金融机构等合作对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抱团发展共同体。依托广东农产品“12221”市场营销体系,做好产销对接服务。

  三、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五)优化高等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与区域发展相协调、与产业布局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行工学一体化、学徒制、项目化等培养培训模式。强化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红黄牌提示制度。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创新就业质量评价工具,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实施企校联动促就业行动。

  (六)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推广学制技师改革,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育高技能复合型人才。优化专业设置,健全技工院校专业质量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优质专业,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融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进产教评“微课程”“微专业”建设。培育一批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深化“技研”合作,加强青年技师工作站培育建设,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开展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工作。完善学生关心关爱工作体系,促进全面成长发展。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优建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紧密对接产业链建设集招工、培训、评价、就业、提升一体闭环的技能人才供应链。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加快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提质增效。推进技能强企工作,支持各类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加强企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产教融合项目。聚焦重点领域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培养卓越工程师。推进南粤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南粤工匠等人才。加强质量督导评估,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十五五”时期,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

专栏4 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1.建设一批培训实训基地。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30个以上。支持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

  2.建优建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重点建设100个产教评技能生态链、20个产教评共享实训基地。支持链主企业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3.加强技能评价体系建设。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评价标准 200 个。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发。建设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课程)资源库,强化“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建设,推进平台资源共建共享。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体系,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新八级工”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工作。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需求,组织开发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培训培养。健全全方位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激励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九)健全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和“专精特新”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联系机制,打造特色化产业园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开展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打造招聘用工联合体、创新联合体等载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数智化升级,构建智慧型人力资源服务云平台和生态系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定期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才需求目录,促进产业需求和教育供给有效匹配对接。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十)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岗位开发,统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着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留粤来粤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加大政策支持、服务保障、观念引导和平台支撑,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落实“1131”全链条服务,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机制。组织落实“宏志助航计划”。统筹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

专栏5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

  1.大力开发募集工作岗位。组织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实施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开发科研助理等专项渠道就业岗位。实施重点行业扩岗行动,加大访企拓岗力度。实施基层就业引导行动,推进“三支一扶”、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等基层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挖潜扩容。

  2.优化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实施专项招聘匹配行动,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开展就业服务护航行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实施就业环境优化行动,严肃查处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

  3.强化就业创业能力建设。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归集开发职业体验岗位,拓宽青年实践渠道。实施创新创业支持行动,支持大学生创业。

  (十一)健全促进青年群体就业举措。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提供简历优化、面试模拟、企业参访、求职路演等沉浸式实训课程及职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后续服务。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强化长期失业青年“一人一策”服务,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推进实施“青年安居计划”,强化青年群体就业过渡性、租赁性住房支持。

  (十二)促进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施鼓励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为港澳青年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支持港澳特区政府实施香港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见习计划等项目。深入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促进共享创新创业资源,高水平建设“1 12 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擦亮港澳青创活动品牌。深化粤港澳技能人才评价交流合作,争取国家授权扩大在重点领域的职业资格认可范围。统筹举办港澳青年就业实习活动,促进港澳青年与内地交往交流交融。

专栏6 港澳青创载体建设高质量推进计划

  1.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引领行动。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引领标杆作用,搭建交流对接平台,促进“1+12”孵化载体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矩阵。

  2.政策服务直达快享行动。在港澳青创载体建设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港澳地区设立联络服务站,为港澳青年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3.创业资源精准赋能行动。持续推动香港、澳门政企商学各界参与港澳青年创业工作,联合举办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百团万人湾区行、创业大赛、投融资对接会、港澳青创专展等活动,提供资源对接服务。

  4.配套服务优化提升行动。对入驻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按规定落实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事项。

  (十三)强化青年就业观念引导。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开展“百师百校行”巡讲活动,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推动高校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加大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引领树立技能就业观念,持续打造《技行天下》电视节目,向社会传递“技能照亮前程”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浓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良好氛围,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

  五、强化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十四)稳定农民工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健全与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转,每年组织开展“南粤春暖”等行动,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和稳岗就业,稳定外省农民工在粤就业规模。深化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支持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布局、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型、技能型劳务品牌。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专栏7 劳务品牌提质升级行动

  1.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及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

  2.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强技能带头人培养。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用工渠道和对接输送机制,促进从业人员精准供需匹配。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增强劳务品牌信誉。

  3.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培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

  (十五)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深入实施“戎归南粤”就业创业工程。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系列行动。组织开展“戎归南粤”系列招聘和退役军人就业联盟单位促就业活动。推进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新职业建设,全面落实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支持政策。实施“广东军创培优行动”,打造全周期闭环扶持模式。组织开展“送政策、送规划、送技能、送岗位”进军营活动。

  (十六)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面摸排建档,开展跟踪服务,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深入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好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举措。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加强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解困纾难。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七)健全创业政策体系。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体系,面向重点群体分型分类提供创业支持保障。实施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创业担保贷款 专项贷款”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优化全省创业孵化载体体系。

专栏8 创业带动就业提升行动

  1.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计划。分类推进“科技成果 创业”“产业发展 创业”“职业技能 创业”“民生需求 创业”四种模式,强化分类指导帮扶,充分激发各类创业主体活力。

  2.实施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计划。推动各级标杆性创业孵化载体、返乡创业孵化载体特色化、规范化发展。

  3.实施创业伴飞计划。构建省、市、县(区)三级伴飞服务体系,选拔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业务骨干担任创业伴飞服务专员,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全周期陪伴式的成长服务。

  (十八)提升创业服务质效。推广创业实训营模式,优化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创优“马兰花”“粤能创”创业培训品牌,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广“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推动建设环高校创业生态圈、特色创业街区(社区)。

  (十九)打造创业活动品牌。定期开展“源来好创业”活动,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做优做强“众创杯”“创客广东”、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业赛事,组织优秀创业项目进高交会、文投会等专业展会。打造“众创英雄汇”工作品牌,选树宣传创业典型。   

  七、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二十)优化提升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服务。支持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拓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采集制度。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常住地平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零工市场公共服务综合体。打造适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友好场景,统筹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

  (二十一)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深化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十二)强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体系,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推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结算费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八、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制定省级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协同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坚持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打造一批“小而美”促就业举措。持续推进个人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员工录用“一件事”。

专栏9 “小而美”公共服务促就业行动

  1.开展促就业“微服务”。通过下沉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为企业和劳动者供需两端精准“画像”,对共性问题实行项目化管理,有效化解本地区企业和劳动者遇到的梗阻难题。

  2.打造促就业“微项目”。针对促进就业创业特定的目标或特定的问题,打造一批小型、灵活、高效、针对性强的就业创业项目,快速响应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3.组织促就业“微活动”。深入开展民情调研,建立动态化、清单式问题台账,开展贴近群众需求的就业服务活动,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4.强化宣传引导。运用新闻媒体、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四)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发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引领作用,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持续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优化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服务网点、服务项目的布局与运营。深入实施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鼓励各地建设职业指导工作室,加大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供给。健全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拓展“人工智能 就业服务”场景应用。依托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粤就业”小程序,推动公共招聘“一网共享”。

专栏10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矩阵建设计划

  1.科学布局就业驿站。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以及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或用工主体较为集中的区域,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银行、邮政服务网点等载体,因需建设就业驿站。

  2.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建设。综合考量本地产业集聚、零工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零工市场。在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在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服务网点,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为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3.拓展特色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打造移动服务车、移动服务队,在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探索建设流动式就业服务站。

  (二十五)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升级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与地区协同联动,精准监测就业失业动态。围绕人口结构变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劳动者就业观念转变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分析研判及前瞻性问题研究,健全就业形势研判会商机制,完善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强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就业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

  九、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二十六)切实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消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持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网络招聘监管政策,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七)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持续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线上线下覆盖面。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支持推广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探索省市共建综合试验区联盟。健全多元化社会化调解组织网络,完善“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深化“人工智能+调解仲裁”场景应用。

  (二十八)加强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与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促进提升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持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二十九)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加快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按国家要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措施。持续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

  (三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欠薪源头治理,完善治欠工作体系,发挥各项治理欠薪政策工具综合效能,对欠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和维权渠道,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本地区就业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就业”观念,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领域促进就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情况研究优化任务举措,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