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活力,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动演艺新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16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动演艺新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建设,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活力,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广东演艺新空间高质量发展,特参照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演艺新空间是以营业性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演出场所,是以非传统剧场空间为载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灵活利用文化场所、商务楼宇、旧改厂房、景区街区、餐馆宾馆、交通载体、山川湖海、森林草原等室内外空间,开展沉浸式、互动式、实景式、常态性艺术表演的新型演艺业态模式。到2030年,推出一批有示范价值、鲜明特色的新型演出场所,打造一批体验丰富、辐射力强的沉浸式演艺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的演艺项目,形成一批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运营主体,全省新型演出场所建设规范高质、布局结构合理、市场繁荣有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文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用好城市空间,突出文旅消费集聚区、核心居住区、热门商圈、文化街区、科创园区、高等院校等重点区域,形成形态各异、相互补充、协同发展、多点分布的演艺新空间发展格局。条件成熟的特定区域可以全面整合空间资源,构建整体联动、各具特色的演艺集群,打造城市文化新名片和文旅消费新地标。鼓励社会力量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投资、运营演艺新空间。
(二)推动业态创新。鼓励演艺新空间在表演形式、演出场所、内容理念、观演关系、消费体验等方面积极创新。支持打造新型演艺集聚区,吸引优质人才,共享创排资源,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科技赋能演艺,鼓励演艺新空间创新演艺形式和内容,积极运用AI、VR、AR等数字技术,推广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高端装备,打造元宇宙演艺新场景。鼓励游戏、电竞、动漫等广东优势产业主体跨界开发演艺新业态。支持演艺企业结合低空文旅试点探索开发低空演艺新产品。
(三)提升创作生产。支持演艺机构深入挖掘岭南文化和空间资源,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民俗文化等,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沉浸式、实景式新形态演出和驻场演出。丰富优质内容供给,鼓励红色题材、现实题材、传统文化题材的创作,严把演出内容的生产关,守住意识形态底线,杜绝粗制滥造、低俗媚俗的演出项目。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实验性、先锋性、流行性,兼具艺术水准和票房号召力的爆款作品。
(四)擦亮演出品牌。开展“广东省演艺新空间优秀剧目展演季”等活动,推广演艺新空间成功运营模式,加强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策划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质剧场、剧团跨区域合作发展,通过全国、全球巡演及版权租售提升制作内容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盈利水平。整合有市场潜力的剧场资源,建设走出广东、辐射全国的剧场院线品牌,探索形成一地驻演与全国巡演相结合的模式。
(五)建强人才队伍。把演艺新空间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文化和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与艺术院校、文艺院团、研究院所的联动,共建实践基地,加强新型演出场所创作表演、舞台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方面专业培训。引导新型演出场所创作运营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驻场演艺产品的内容孵化,加强演艺人才的技能培养,提高演艺人才的综合素质。
(六)加强空间利用。支持国办表演团体或公共文化设施基于其排练场地、小剧场、多功能厅、报告厅、公共空间等,通过功能配套、安全改造及完善手续打造对外服务的演艺新空间。鼓励各地通过盘活废旧厂房、空闲楼宇等闲置空间,活化利用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公共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空间。
(七)深化文旅融合。鼓励将演艺新空间纳入各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培育体。推动演艺新空间与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休闲运动、商贸文创等领域深度融合,联动拓展消费场景,延长演出消费链条。支持打造消费型旅游演艺,提供“白天观景、晚上看戏”的全天候旅游体验,促成演艺与实体经济的联动,扩大演艺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八)提升运营水平。健全演艺新空间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水平,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运营水平和成熟管理经验的小剧场经营主体。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线上订票、演出信息推送等智慧服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开展行业调研,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九)深入文化惠民。鼓励演艺机构针对周边不同人群的文化消费特点推出丰富多样的演艺内容,鼓励结合农事、时令、民俗等,开展演艺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活动。鼓励演艺新空间开展公益性艺术普及和公共文化活动,推出低价演出票,吸引更多观众走进演艺新空间,拓展消费群体,培育文化消费习惯。结合中华优秀传统节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节展赛事、广东旅游文化节、“请到广东过大年”等时间节点和重要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演出和文旅促消费活动。
(十)营造良好生态。加强品牌推介,鼓励把演艺新空间及其作品纳入文艺展演、评比及文旅促消费等活动,支持新型演出场所加入演出院线或剧场联盟。引导观众养成良好的演艺消费习惯,促进小剧场演出市场繁荣活跃、良性发展。优化演艺新空间准入及日常监管等环节,鼓励属地政府做好新型演出场所周边餐饮、购物、游乐、停车等设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演出场所建设在丰富文化供给、拉动文旅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独特作用,要摸清演艺新空间底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把新型演出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好科技、金融、财税、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积极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为演艺新空间经营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做好规范管理。设立演艺新空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者审批手续,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依法申请办理消防批准文件。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大对新型演艺场所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不再重复审批。推动新型演出场所优秀演艺项目创作生产纳入各级文艺创作、艺术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将新型演出场所演出纳入文化艺术节展、文旅消费促进等活动。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创作演出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等参与新型演出场所创作、演出、运营。
(四)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演艺新空间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所在场所相关管理规定,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健全演出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机制,特别是把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要加强联合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演艺新空间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