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本决定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