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先行区,我区于2023年3月印发实施《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拟按程序废止《若干措施》。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月14日—2026年2月14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523室,邮编:518000,联系人:弭工,联系方式:0755-2138087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fz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