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本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