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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委组织部
福田英才荟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0-15
阅读人次: 203
  • 政策原文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的若干措施》第1.2.1条。

  2.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大专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应届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1500元/月,硕士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予以实习基地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最高6个月。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对实习基地企业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3.申请条件

  3.1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1.1 近三年年均纳税总额超过一千万的企业;辖区上市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福田区龙头企业、总部企业。

  3.1.2  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

  3.1.3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企业。

  3.2  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择优聘用优秀实习大学生比例不低于20%。

  3.3  申请单位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合理待遇,实习大学生享受到的政府补贴和企业补贴总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单位按不低于政府补贴50%的标准为硕士实习生和博士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申请单位符合3.1.1、3.1.2、3.1.3其中一种类型即可提出申请,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如发生调整,区人才局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备。)

  4.支持事项

  4.1 实习基地补贴标准

  4.1.1  基地补贴:包括食宿、交通等项目的补贴,标准为大专实习生每月1000元,本科实习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4500元,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的实习生补贴提高50%。

  4.1.2  保险费用补贴:实习基地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补贴实习基地。

  4.2 实习基地补贴范围

  4.2.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4.2.2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院校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深圳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深圳生源在校生和仍在接收期内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

  4.2.3  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留学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5.申请程序

  5.1  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程序

  5.1.1  申请。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每年可向区人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1.2  选定。区人力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拟选定单位。

  5.1.3  公示。将拟选定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单位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5.1.4  挂牌。拟选定单位通过公示后,区人力中心与其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自签订协议书之日成立。

  5.2  实习基地补贴程序

  5.2.1  签订协议。实习生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

  5.2.2  提出申请。由实习基地单位递交《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申请表》、《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5.2.3  名额审查。根据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的《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相关约定,区人力中心对实习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全年实习补贴预算总额和发放进度,实习基地单位上年度的纳税额、所处行业、实习人员条件、社会责任等因素对实习补贴名额提出具体意见。

  6.申请材料

  6.1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申请汇总表》;

  6.2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补贴申报表》;

  6.3   实习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6.4  《深圳市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6.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含港澳台籍学历)复印件;

  6.6  申报季度实习基地实习补贴发放的银行转账凭证;

  6.7  上一季度实习基地补贴相关绩效材料。

  第6.7项材料首次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当季度补贴不予发放。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采取全年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每年分两次集中审批,分别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集中审批。

  7.2  实习基地补贴采取全年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7.3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企业和区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归口受理。

  8.淘汰考核机制

  8.1  实习基地单位虚报实习生信息以及冒领实习补贴;

  8.2  实习基地单位工商注册地点迁出福田区与注销工商注册的;

  8.3  实地基地单位在官方媒体上有重大负面报道与重大劳资纠纷;

  8.4  实地基地单位连续(12)个月实习补贴零申报。

  9.其他

  9.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9.2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3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9.4  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45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