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评估,拟废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54号),文件废止前完成备案的引进项目,在文件废止后,引进项目达到奖励标准的,引荐人可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申报。
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反馈要求的不予受理):
1.电子邮箱:jmj_tzcjj@nanhai.gov.cn;
2.信函邮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3号南海区招商局对外联络股,阮小姐收,电话:0757-86229861
附件:(南府〔2023〕54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