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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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业增长支持 |
季度增长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单季度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
按单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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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入库支持 |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
按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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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商务支持 |
电商新增入库支持 |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且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
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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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商销售增长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
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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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车行业稳经营支持 |
对因城市更新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福田区汽车销售企业,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不搬离福田的,搬迁装修工程完工并经专项审计,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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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圈发展支持 |
品牌引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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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消费品牌及创新商业业态的品牌门店进行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根据门店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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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或商业楼宇等引进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给予支持。 |
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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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备案,对于新业态、新零售品牌在福田区开设连锁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给予支持。 |
按照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与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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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华强北步行街临街等引进国际顶级高端品牌区域总店或旗舰店的,给予特装及租金等支持。 |
由项目单位提出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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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G消费支持 |
经备案,对福田区内新开设的5G消费业态品牌门店,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支持。 |
按门店经营面积,每个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5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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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 |
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的购物中心、社会组织,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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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项商业活动支持 |
对经事前审批的专项商业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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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夜间经济发展支持 |
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特色街区或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为提升夜间消费活力,于2019年1月1日后实施开展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
前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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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贸活动支持 |
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给予支持。 |
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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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展企业支持 |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福田区企业,给予支持。 |
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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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贷款贴息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本年度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
可按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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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业企业支持 |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
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对于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及给予2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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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
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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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商业增长支持
1.季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单季度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单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2.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批发企业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2)零售企业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需达到4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3)餐饮企业本年度单季度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3.企业每年可申请四次,以本年度单季度的统计数据为准(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注:申请时效以产业资金申请系统的申报时间为准,若企业未在申请时段内申报,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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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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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季度累计纳税证明(如:2季度项目,提交本年度1-6月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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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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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上年度月报及年报新增入库;
2.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2)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3)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注:该项目不可与“电商新增入库支持”项目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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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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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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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支持
1.电商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且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上年度月报及年报新增入库;
2.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2)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3)餐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注:该项目不可与“新增入库支持”项目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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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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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ICP备案证/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截图(证书需正常年检、证明截图需提交盖章打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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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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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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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商销售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2.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2)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3)餐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3.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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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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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ICP备案证/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截图(证书需正常年检、证明截图需提交盖章打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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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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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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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行业稳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
对因城市更新等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福田区汽车销售企业,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不搬离福田的,搬迁装修工程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是因城市更新导致经营场所搬迁;
2.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以上年度统计名单为准,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且经营场所不搬离福田区;
3.项目开展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以后;
4.项目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设计费、装修费、设备购置费等工程投资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支付时间等内容,支付时间以银行回单时间为准);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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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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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经营地城市更新相关证明文件(政府城市更新公告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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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经营地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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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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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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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圈发展支持
1.品牌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1)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消费品牌及创新商业业态的品牌门店进行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根据门店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购物中心、专业市场需位于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统计;
3.名词定义:
A.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消费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在同类产品中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的品牌;
B.创新商业业态:以新的经营方式、经营技术、经营手段创造出不同形式、风格、商品的店铺形态;
4.入驻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
5.品牌需入选品牌需入选互联网周刊《2019 Q2 轻奢品牌分类排行》、CES《全球消费电子50强》或互联网周刊《2019全球名表排行(Top50)》;
6.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
7.项目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上年度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设计费、工程改造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支付时间等内容,支付时间以银行回单为准);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注:若“品牌引进支持”申请项目中包含5G消费门店相关项目,由品牌企业按“5G消费支持”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的关系);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入驻品牌门店介绍、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内容)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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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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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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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驻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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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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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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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或商业楼宇等引进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给予其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楼宇需位于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统计;
3.米其林星级餐厅指上年度1月1日以后米其林指南授予的星级餐厅在福田区开设的分店;餐厅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楼宇的关系); 入驻餐厅基本情况(如:入驻餐厅基本情况介绍、餐厅品牌介绍等内容) |
打印(盖章) |
|
3 |
餐厅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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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驻餐厅品牌获得米其林星级餐厅证明文件; 入驻餐厅与获得米其林星级餐厅品牌关系证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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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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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备案,对于新业态、新零售品牌在福田区开设连锁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照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与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该条政策与“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点不可同时享受;与《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中“经营拓展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企业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且项目申报前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名词定义:
A.新零售:以互联网为依托,对线上服务、线下体验进行深度融合的零售新模式 ;
B.新业态:以互联网为依托,基于不同产业间的组合、融合或行业跨界整合形成的新型商业业态;
4.品牌需入选互联网周刊《2019智慧零售潜力TOP100》;
5.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业发展导向;
6.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经营面积需达到50平方米及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门店证照(新开设门店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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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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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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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华强北步行街临街等引进国际顶级高端品牌区域总店或旗舰店的,给予特装及租金等支持,由项目单位提出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2.5G消费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福田区内新开设的5G消费业态品牌门店,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门店经营面积,每个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500万元。
2.5G消费业态品牌门店指销售5G消费电子产品为主的品牌门店,并具有较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门店基本情况、发展前景等内容)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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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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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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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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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的购物中心、社会组织,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1.活动需在开始前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活动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内容,费用支付时间以银行回单为准);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 申请单位每季度可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活动总结报告(如: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内容)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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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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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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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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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商业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
对经事前审批的专项商业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活动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2.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内容:核实活动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内容,费用支付时间以银行回单为准);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 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总结报告(如: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内容)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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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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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为提升夜间消费活力,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特色街区或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实施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项目需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2.企业注册登记在福田区,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申请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主体如为购物中心,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
②申请主体如为特色街区,需有统一管理运营主体,有统一的名称,如**街;拥有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标志设置;特色元素较为显著,经营商户较为稳定;需为地上商业街区(如同一街区既有地上也有地下商业街,地上街区面积占比需达50%以上);特色街区业主单位和街区运营机构需就街区支持申请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
③申请主体如为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需达到500万元以上;
4.项目需为提升夜间消费活力、繁荣夜间经济,在集中区域实施开展的大范围、连片性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
5.项目开展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后,且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
6.项目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上年度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设计费、工程改造投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支付时间等内容,支付时间以银行回单为准);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商业街区的关系);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等内容)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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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委托运营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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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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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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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六)经贸活动支持
1.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申请条件:
活动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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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承办单位需提供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特点及优势;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等内容,并附上活动现场照片、福田参加企业名单 |
原件(盖章) |
|
6 |
申请人员差旅费支持的参加企业需提供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参加境外活动的需提供出入境等信息: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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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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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
申请条件:
1.重点经贸活动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2.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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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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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③参展企业的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
文件①、文件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文件③,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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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广交会、服交会(时尚深圳展)等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广交会参展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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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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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贷款贴息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本年度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范围,且本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以由区统计局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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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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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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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际支付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原件(须银行出具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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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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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打印(盖章) |
(八)农业企业支持
1.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对于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1.通过认定且在有限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于上年度1月1日后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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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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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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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者监测合格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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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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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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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省内周边市辖区及我区对口帮扶地区;
2.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项目于上年度1月1日后立项;
4.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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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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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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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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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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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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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品牌引进支持”与“5G消费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新增入库支持”与“电商新增入库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二)“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商圈发展支持”与“夜间经济发展支持”项目中的购物中心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5G消费支持”、“‘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和“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五)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
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
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918333-2632、2612、2625
一、备案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品牌引进支持”、“5G消费支持”、“‘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项目。
(二)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科室。
(二)由受理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三)受理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正式的备案意见;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受理科室通知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备案文件有效期以备案文件为准,有效期内未申请相关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具体要求
(一)品牌引进支持
项目内容:
对于引进的品牌分别给予以下支持:
(一)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消费品牌及创新商业业态的品牌门店进行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根据门店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或商业楼宇等引进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给予其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经备案,对于新业态、新零售品牌在福田区开设连锁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照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与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该条政策与“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点不可同时享受;与《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中“经营拓展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项目背景、品牌介绍、规模及内容、特点及优势等内容;门店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等主要内容)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4 |
入驻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入驻门店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开设创新商业业态门店企业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二)5G消费支持
项目内容:
经备案,对福田区内新开设的5G消费业态品牌门店,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门店经营面积,每个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500万元。
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项目背景、品牌介绍、规模及内容、特点及优势等内容;门店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等主要内容)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4 |
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三)“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
项目内容:
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的购物中心、社会组织,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活动。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如申请单位业概况、促消费活动方案、活动预算、活动效益等主要内容)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四)夜间经济发展支持
项目内容:
为提升夜间消费活力,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特色街区或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特色街区的关系;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内容)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4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样稿1
品牌引进支持备案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
二、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品牌介绍、规模及内容、特点及优势等内容/门店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等主要内容)
三、项目预期成效
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
样稿2
5G消费支持备案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
二、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品牌介绍、规模及内容、特点及优势等内容/门店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用户评价等主要内容)
三、项目预期成效
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
样稿3
“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
备案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概况(如:申请单位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的关系)
二、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福田购物节”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主要内容)
三、项目预期成效
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
样稿4
夜间经济发展支持
备案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概况(如: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内容;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特色街区的关系)
二、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入驻品牌门店介绍等内容)
三、项目预期成效
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