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委字〔2023〕3号)及《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4条。
2.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重点企业在高职类以上院校(副省级政府或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以上主办)通过设置专业科目或奖学金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家企业一年限报一项。
3.申请条件
3.1 辖区重点企业在当年度福田区住建局最新发布的《福田区重点产业名录》内;
3.2 高职类以上院校应为副省级政府或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以上主办;
3.3 设置专业科目或奖学金时间需在2023年9月1日后,且在项目设置完成1年内申报;
3.4 企业在高职类以上院校通过设置奖学金培养人才的,奖学金获取条件、激励对象、奖励方向等应与企业所在行业及人才需求相关;
3.5 企业在高职类以上院校通过设置专业科目培养人才的,专业课程时限不低于3个月且不低于240课时;
3.6 同一家企业每年限申报1次;
3.7 重点企业近5年内无行政处罚情况。
4.支持标准
4.1 支出项目主要包含学校收取企业的专业科目设置费用及奖学金设置支出;
4.2 给予专业科目设置或奖学金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5.申请材料
5.1 校企人才培养支持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人才新政”政策申请表 |
打印 (盖公章) |
无需上传,递交纸质资料时在“个人中心-我的申报”打印 |
2 |
福田区校企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申报表 |
附件,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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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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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企业与院校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或奖学金设置协议等相关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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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科目或奖学金设置费用支出材料 |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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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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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职类以上院校办学资质证明 |
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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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员花名册、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及相关教学、评选证明材料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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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企业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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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拨付材料
1 |
申请企业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如在发放前未变更过银行账号,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6.申请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上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在线打印《福田区校企人才培养支持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材料确认,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6.4 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6.5 拨款: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本条款于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各集中受理一次。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7.3 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8.其他说明
8.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本指南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4 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