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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福田人才十三条新政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创客中国”深圳赛)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13
阅读人次: 544
  • 政策原文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委字〔2023〕3号)及《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8条。

 

2.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经备案的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最高50万元支持。

 

支持50万元,可认定为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 支持赛事为“创客中国”深圳赛;

 

3.2 申请单位须是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其中创客组项目须于获奖当年11月30日前落地福田区(项目团队在福田区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福田区企业任职;

 

3.3 推荐对象仅限1人,需为申请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

 

3.4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4.支持事项

 

序号

 

项目对象

 

奖项

 

奖励金额(万元)

 

1

 

企业组/创客组

 

一等奖

 

18

 

2

 

二等奖

 

15

 

3

 

三等奖

 

10

 

5.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人才十三条”政策申请表

 

无需上传,递交纸质资料时在“个人中心-我的申报”打印 (盖公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纳税证明(如为新设立企业,则无需提供)

 

打印(盖公章)

 

4

 

所获赛事奖项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5

 

推荐对象的身份证件(如推荐对象为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如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6

 

推荐对象在申请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如为企业组还需提供参赛证明);如为创客组,则提供与福田区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推荐对象为企业法人)

 

打印(盖公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7

 

推荐对象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的说明文件

 

打印(盖公章)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公章)

 

9

 

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6.拨付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创客中国”深圳赛)推荐对象的人员信息确认表(附件1)

 

打印 (盖公章)

 

申报时无需提交拨付材料,待项目公示后收到短信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直)

 

2

 

推荐对象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复印件(盖公章)

 

7.申请流程

 

7.1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上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7.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在线打印《福田区“人才十三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7.3 审核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材料确认,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7.4 公示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7.5 拨款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拨付奖励资金。

 

8.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本条款2023年12月1日前集中受理。

 

9.其他说明

 

9.1 本指南政策项目资金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且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9.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3 本指南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18333(分机号2069)。

 

9.4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