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5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604室(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aohong@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