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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人民政府
【龙岗】关于2018年度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1
阅读人次: 245
  • 政策原文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2、《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3、《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4、《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对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已享受奖励补贴,且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有关人才。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且需在获得上一年度上级奖励补贴补发差额后一年内申报。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申请人应当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含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时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离开年度及后续年度资助不予发放。

  (四)资助标准

  本次龙岗区配套差额=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补差金额*50%。

  申请人累计获得龙岗区配套资助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七)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八)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2;联系电话:28908050。

  三、申请材料

  1、《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请表》(详见附件)。

  2、深龙英才证书和上级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含补发差额部分)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人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至2018年10月)。

  7、龙岗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

  8、申请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9、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意:申请人已在申请2018年度创新人才资助时提交以上材料的,本次申请补发差额,可以免于提交。

  四、监督管理

  (一)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请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