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注册登记并在福田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投资的企业(机构),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机构),是指: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征信公司、评级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3.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或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
4.金融企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
5.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等。
6.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7.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等。
(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规则或者深圳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类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三)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
(四)符合条件的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
(五)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主体。
(六)符合条件的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持股平台等其他财富管理机构。
(七)符合条件的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
(八)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九)符合条件的专业园区(楼宇)业主(运营方)。
(十)符合条件的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单位。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优化布局、拓展业务,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依条件给予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最高可连续支持三年。
1.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机构):
(1)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的银行法人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银行子公司及市一级分支机构;
(2)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3)2023年1月1日以来组建的隶属于证券公司的互联网分支机构或业务中心,且独立运作、产生的证券交易额计入福田区的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
(4)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的保险业企业(机构);
(5)2023年1月1日后组建的隶属于保险公司总部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且独立运作、产生的保费收入计入福田区的保险业企业(机构);
(6)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备案的公募基金总部、子公司及市一级分支机构等;
(7)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法律规定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备案的期货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市一级分支机构;
(8)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福田实际经营的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的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福田实际经营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产业投资主体等;
(9)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的企业(机构);
(10)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完善经营布局、升级品牌形象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期货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
(11)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机构);
(12)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金融专业园区(楼宇)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空间的业主(运营方);
(13)2022年1月1日后入驻金融专业园区(楼宇)的银行、保险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证券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期货公司总部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
(14)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核发的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或备案文件;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
(3)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入库确认函(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深金科汇”查询下载);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1)银行业: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证明材料;
(2)证券业:
①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提供2023年或2024年验资报告、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提供2023年或2024年XX证券公司福田区证券交易额证明(参考模板);
(3)保险业: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保费收入证明材料;
(4)公募基金、期货公司:
①总部、子公司提供2023年或2024年验资报告、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②市一级分支机构提供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创业投资、产业投资:
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近4个季度的会员信用报告;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
③获得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试点资格的佐证材料;
(6)数字金融企业(机构)
①企业简介;
②在福田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完善经营布局、升级品牌形象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
|
打印(盖章)
|
|
|
|
8
|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申请资助房屋信息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内容包括:楼层房号、不动产登记证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总价(元)、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日期、买卖合同编号、购房发票编号、购房发票金额(元)等
(3)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打印(盖章)
|
|
|
|
9
|
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空间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专业楼宇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专业楼宇房屋信息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内容包括:楼层房号;不动产登记证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日期等)
(3)高品质公共服务空间简介
(4)服务企业(机构)明细清单
|
打印(盖章)
|
|
|
|
10
|
入驻金融专业园区(楼宇)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信息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内容包括:楼层房号、租赁合同编号、租金发票编号及对应的租赁期间及发票金额(元)等
(2)房屋租赁合同及租房发票
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相关支付凭证;
(2)考核监管协议。
|
打印(盖章)
|
|
|
|
11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二)稳健增长支持
鼓励金融企业(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稳健经营,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1)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企业:2024年在福田区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总部、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公募基金公司总部、期货公司总部;2024年1-12月在福田区累计证券交易额3000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汇总其管辖的福田区分支机构);2024年1-12月在福田区累计证券交易额1500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深圳分公司未管辖的分支机构或深圳分公司实际经营地不在福田的其他分支机构);2024年1-12月在福田区累计证券交易额5000亿元(含)以上的公募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2)创业投资、产业投资:2024年福田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股权创投管理企业。
(3)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含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符合条件的保险业企业(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征信公司、资产评级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股权创投基金;符合条件的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机构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等。
2.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必填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必填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
3
|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提交相关许可证等佐证材料;
(2)产业投资主体提供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产业投资主体与创设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核查证明文件;
(3)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提供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试点企业等证明文件;
(5)数字金融企业(机构)提供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入库确认函(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深金科汇”查询下载);
(6)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7)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等佐证材料。
|
必填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
|
必填
|
打印(盖章)
|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必填
|
打印(盖章)
|
|
|
6
|
(1)银行业: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证明材料;
(2)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期货公司总部: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提供2023年及2024年XX证券公司福田区证券交易额证明(参考模板);
(4)保险业:2024年各季度营业收入、保费收入证明材料;
(5)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
(6)数字金融:提供企业简介、2024年审计报告(应提供单体财务报表,不含其子公司财务数据)、在福田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7)其他金融业、地方金融组织:提供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必填
|
打印(盖章)
|
|
|
7
|
申请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的数字金融企业另需提供:
(1)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批复、备案、回函等佐证文件;
(2)企业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业务对接情况证明》(参考模板)、相关银行网点流水清单(盖银行章)
(3)企业与平台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
|
|
打印(盖章)
|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
|
注:企业(机构)同一事项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三)科技赋能金融支持
对积极开展设备升级、数字化转型等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投资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2023年、2024年在福田区开展设备升级、数字化转型等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投资的企业(机构)。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行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2023年、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四)金融生态建设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行业智库、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专题(研究)活动,推动金融生态建设的,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2024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行业智库、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专题(研究)活动。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必填
|
|
|
4
|
活动报告(附件可下载)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五)协同发展支持
支持同一集团内的金融企业(机构)高效整合多业态金融资源,通过资源互补与业务协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凝聚综合金融发展合力,依条件给予各业态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在福田区布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金融租赁、金融科技、支付等法人机构或市一级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的金融机构集团总部。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行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申请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集团相关情况简介,包括集团总体情况、集团在深圳的布局情况及明细表、下属各机构有关证照(营业执照)及金融行业许可证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税务部门出具的金融机构集团总部及下属各机构2024年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金融机构集团总部及下属各机构2024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8
|
金融机构集团总部及下属各机构2024年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9
|
金融机构集团总部下属各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1)银行业:2024年深圳地区两项净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2)证券业:2024年证券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
(3)保险业:2024年保费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10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
注:本项目与稳健增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六)风险共担支持
鼓励金融企业(机构)开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业务,依条件给予风险共担支持,年度不超过5000万元。
1.支持对象
2026年以来深入探索践行“五篇大文章”等国家战略,积极推广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为辖区企业、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的金融企业(机构)。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行业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落实“五篇大文章”工作报告,包括本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符合条件的风险保障产品经营情况表
|
附件下载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及保单汇总表
|
打印(盖章)
|
|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
(七)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平台、行业协会等企业(机构)强化投融资对接、上市并购服务、业务交流等产业链优势资源整合能力,促进金融与现代产业体系协同、创新发展的,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对接、上市并购服务、业务交流、数字金融生态建设等相关专业服务平台的运营方。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4
|
专业服务监管协议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平台工作方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年度考核佐证材料(包括工作总结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
(八)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
鼓励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投资福田区种子期、初创期等非上市企业,依条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2024年投资福田区种子期、初创期等非上市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投资支持。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申请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4
|
资质证明:
(1)产业投资主体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产业投资主体与创设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核查证明文件
(2)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5
|
投资证明:
(1)产业投资主体
①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②2024年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银行回单(投资阶段)等
(2)股权创投管理企业
①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②2024年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基金协议、投资协议、银行回单(投资阶段)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被投企业:
(1)被投企业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2)被投企业简介(须说明获得投资时是否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九)外商投资试点支持
鼓励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联动境外金融资源,对获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资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1.支持对象
2023年1月1日以来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获批时间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3
|
(1)获得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试点资格的佐证材料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十)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支持
鼓励数字金融企业(机构)、金融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金融 AI应用场景落地,举办“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给予年度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1.支持对象
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获评项目及企业的申报主体(福田辖区内单位);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举办单位。
2.申报材料
(1)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获评项目的主申报单位: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申报项目获评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2)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举办单位。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工作相关的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评定工作的相关报告(包括活动方案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十一)产学研数字金融创新合作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基础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数字金融创新合作,依条件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10%的支持,且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对象
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
2.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必填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必填
|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5
|
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入库确认函(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深金科汇”查询下载)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6
|
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议(需明确合作内容、各方权责、投入方式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7
|
提供产学研数字金融创新项目总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清晰列明申请方为该合作项目投入的资金明细(如研发费、设备费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8
|
项目实施方案与进展报告(含项目目标、技术路线、阶段性成果及未来计划等)及在福田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9
|
项目相关支出凭证(含合同、发票等)
|
打印(盖章)
|
必填
|
|
|
10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注:本项目开始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项目开始时间以项目合作协议签署日期启动日期为准)。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企业(机构)同一事项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以下支持对象可不受在福田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投资限制:
1.稳健增长支持(证券交易额机构产品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2.科技赋能金融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3.金融生态建设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行业智库、社会组织等。
(三)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稳健增长支持、协同发展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可不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产业资金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年度内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
(四)企业(机构)可根据情况将本措施支持资金用于人才激励。获得产业资金人才奖励支持的企业人员,企业(机构)在申报福田英才荟等区其他同类人才政策时,当年不再推荐同一人。
(五)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https://qfzx.szf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措施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金融生态建设支持”常年受理;其他项目需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提交申请。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岗厦北站16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82925718
(四)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银行业:(0755)82918333-0761;
证券业、公募基金、期货:(0755)82918333-0791、0760;
保险业:(0755)82918333-0680;
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QFLP、WFOE PFM等机构:(0755)82918333-0739;
数字金融企业(机构):(0755)82918333-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