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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惠州市
信息来源: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发布时间: 2023-09-27
阅读人次: 535
  • 政策原文

目  录

一、惠城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二、惠阳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三、惠东县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四、博罗县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五、龙门县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六、大亚湾开发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七、仲恺高新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八、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01. 惠州市委组织部惠企人才政策条目式汇编

02.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3. 惠州市科技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4.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5. 惠州市财政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6.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7.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8.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09.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10.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11.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12.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13.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惠城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城区加快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方案》

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授予“人才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辖区内“特优保”企业引进和培育产业人才,按企业员工个人上一年度对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0%为计算标准给予资助企业。

对在国内主板上市及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和年纳税额同比上一年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1名突出贡献的高管、1名技术骨干或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

对制造业企业实现年工业总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年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1名突出贡献的高管、1名技术骨干或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每年择优资助10家。

对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实现年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年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1名突出贡献的高管、1名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每年择优资助5家。

对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单项冠军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2名、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1名突出贡献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或经营管理优秀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择优资助5家。

对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孵化育成平台,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等大赛并获得前三等奖的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1名对创新平台及创新企业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择优资助5家。

对我区当年经济贡献排名前10的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可自主评价举荐1名突出贡献的高管、1名技术骨干或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

企业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博士工作站等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孵化器、加速器的平台载体,分别给予国家级平台50万元、省级平台30万元的经费资助。

惠城区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局

企业服务中心

7809423

2

关于加快推动惠城区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城府〔2018〕86号)

1.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区政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到境内A股上市的,按照前款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至100万元。

3.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给予50万元奖励。

4.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我区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协助符合市级奖励政策的企业申请市级上市奖励。

6.适用于在惠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接受奖励的企业自接受奖励金当年起3年内不得迁出惠城区。如违反此项规定,则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回奖励资金。

惠城区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局

金融股

7809457

3

印发惠城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1.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惠城区注册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孵化时间不少于6个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最高奖励该孵化器5万元。

2. 对首次进入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获得惠州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每家最高奖补2万元。

3. 对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按照企业规模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上述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为“注册、备案、交税、纳统”均在惠城区的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须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享受当年各类科技扶持政策。具体奖补金额根据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对当年财政下达的预算总金额进行分配后确定。

惠城区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局

高新技术股

7809409

4

关于印发《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城区财政局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科工信〔2020〕85号)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项目,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单位(企业)”称号的单位(企业),给予每个单位(企业)5万元的奖励,已获省、市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惠城区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与工业股

7809405

5

关于印发《惠城区人才子女优教服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工作单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区“特优保”企业、重点制造行业企业人才,或区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入选者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惠城区教育局

教育股

2677411

6

印发惠城区扶持与鼓励新增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惠城府办〔2019〕13号)

1.新增工业企业按签订的《惠城区工业项目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时间和产业类型,提前1个月或以上(含1个月)投产且产值达到纳统标准的,享受相当于该项目所购买工业用地价款总额的10%奖励;

2.新增工业企业按签订的《惠城区工业项目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时间和产业类型投产,土地产出率(营业收入)及税费产出超过约定标准10%以上的,享受相当于该项目所购买工业用地价款总额的10%奖励;

3.新增工业企业按签订的《惠城区工业项目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时间和产业类型投产后3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称号的(包含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孵化器等,每一种称号仅奖励一次,不予重复或叠加奖励),享受相当于该项目所购买工业用地价款总额的10%奖励。

惠城区高新园管委会

科创经济发展部

2811382

7

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19]21号);

容缺副项材料(报建后1个月内补齐)申报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主项材料和容缺承诺书后申办;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管理股

2233367

8

关于优化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报建的通知(惠建改办〔2020〕38 号)

项目实施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和“工程主体”分阶段报建,建设单位可在取得规划条件后(不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报建。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管理股

2233367

9

印发进一步推动惠城区工业项目“竣工即验收”的实施措施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22〕45号)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节点前两个月内,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竣工即验收”的申请,区住建部门依申请组织重点项目办、规划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启动“竣工即验收”的线上、线下程序。

二、区住建部门受理工业项目“竣工即验收”的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消防、人防、质量、节能、绿建、安全)负责人召开“竣工即验收”工作推动会议,明确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节点以及具体的对接联系人,指导建设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进行整改,保证建设项目按验收节点完成工程即可出具相关验收文件。

三、区重点项目办对启动“竣工即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好各验收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确保“竣工即验收”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区自然资源局部门对启动“竣工即验收”的建设项目给予提前协调第三方公司先行启动联合测绘工作,根据工程竣工节点提前安排受理相关验收资料,结合现场工程进度同步实施相关核验工作,确保工程竣工即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验证。

五、各镇街对启动“竣工即验收”的建设项目做好供水、供电的

保障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即验收”后的用水用电情况,积极协调对接供水、供电部门,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后能尽快投产。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管理股

2233367

10

关于开展消防施工现场前置指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试行)(惠市住建函〔2022〕903号)

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前,可申请我局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服务,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缩短消防验收时限。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消防股

2670286

惠阳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中共惠阳区委办公室 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 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阳委办发〔2022〕6号)

1.定期评选一批惠阳区卓越工程师和杰出工程师、杰出技能人才和拔尖技能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对新申报成功中级、高级职称的工程师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奖励。

3.成功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载体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成功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青年人才惠阳行、“学子归巢 圆梦惠阳”、惠阳籍优秀大学生寒暑假实践活动、高层次人才联谊活动等。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组织部

人才股

3370991

2

关于印发《惠阳区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惠阳人社〔2023〕24号)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惠州市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363717

3

关于印发《惠阳区归善人才卡暂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惠阳委人才办〔2022〕1号)

“归善人才卡”是为在惠阳区内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制发的专属身份卡、金融卡、服务卡和荣誉卡,是人才享受优惠便利服务的凭证。持卡人才可享受入站管理、用工服务、金融服务、人才安居、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活动交流等多项高效便捷服务。

惠州市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363717

4

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才贷”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委人才办〔2022〕2号)

“人才贷”是为惠阳高层次人才量身打造贷款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存款门槛低、档次多、收益高、综合服务体验高专属增值的金融服务,畅通政银企衔接和服务渠道。

惠州市惠阳区金融工作局

3919883

5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阳府办〔2022〕1号)

为在本区就业或者创业,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提供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在惠阳安居乐业。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股

3341909

6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阳府办〔2022〕72号)

1.支持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对低效厂房改造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5的新建厂房,按项目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稳定经营。对于通过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5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于通过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股

3369854

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对上一年度首次“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增加区级奖励10万元;“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增加区级奖励2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股

3370267

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上述“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监测分析股

3371199

强化空间载体要素支撑。“倍增企业”购买我区分割销售产业用房1万平方米(含)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或研发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倍增企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且纳税符合我区招商选资标准的,纳入供地项目储备库,在全区范围内优先供地。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股

3369854

强化资本要素支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倍增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2倍的额度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股

3370267

强化技术要素支撑。“倍增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针对设备总投资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改造扩产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节能技改股

3371262

6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阳府办〔2022〕72号)

推动企业快速倍增。“倍增企业”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奖励20万元,增长100%(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监测分析股

3371199

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倍增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3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股

3370267

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倍增企业”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10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股   3369854

支持第三方机构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给予“倍增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股

3370267

1.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2.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3.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能够为我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惠阳区内有典型服务案例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经惠州市认定为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的,奖励2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股

3371973

6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阳府办〔2022〕72号)

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1.对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且当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销售公司,在上述首次纳统奖励的基础上,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2‰给予增加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且按照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量1亿元(含)以上,每增1亿元(含)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贸服务股

3371016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惠阳区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硬件升级改造的(主要指对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装修,不包括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进驻后首年应税线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引进1家奖励园区运营主体2万元。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对入驻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货代、报关、金融、财会、市场开拓、业务运营、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关联行业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场所面积,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4元资金补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2元资金补助。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每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跨境电商本地清关。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鼓励供应链企业发展。对为我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海关纳统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进出口总额超10亿元且对比上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7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22〕132号)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惠阳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成立1年以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房地产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淘汰行业,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倍增企业”。

2.小微型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无抵押、无质押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3.风险补偿资金按抵质押贷款30%、无抵质押贷款40%的风险比例承担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对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倍增企业”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按50%的风险比例承担本金损失补偿。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股

3370267

8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21〕114号)

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贸服务股

3371016

举办电子商务活动实际参加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9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西部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22〕41号)

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贞丰县当地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采购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订单额合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每年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上一个会计年度订单额合计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2.对于在惠阳区开设的商场超市、大型农产品(农贸)市场等,引进贞丰县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的销售网点,且销售网点上一个会计年度采购额合计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1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贸服务股

3371016

10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19〕89号)

对2018-2022年期间在惠阳区设立的年度实际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年度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市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给予其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3%比例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外资外贸股

3371679

11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办法》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21〕117号)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险费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保费资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5万元。

2.资信费资助项目。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调查服务拓展国际市场,按企业实际缴纳资信费,给予企业不超过20%的资助费资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万元。

3.中小外贸企业信保融资贴息资助项目。对当期申报所对应的上一年度海关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贸企业利用保险公司进行保单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20%的融资贴息,单一企业资助上限为5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外资外贸股

3371679

11

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的通知(惠阳区委发电〔2016〕159号)

引导民营企业上规模。建立“小升规”企业数据库,将数据库内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对数据库内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股

3370267

实施民营企业家成长工程。区财政每年安排民营企业人才培训资金50万元,连续实施“民营企业家成长工程”计划。在继续用好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基础上,结合我区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对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素质。

12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阳经信字〔2019〕4 号)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主要扶持工业领域年节能量在 100 吨等价值标准煤以上(含)的节能技改工程。包括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系统

及注塑机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按节能量不低于 300 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资源节约。包括工业领域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等循环经济工程。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 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 30 万元。

(三)支持节能信息化建设。主要支持能源管理中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项目。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 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 20 万元。

(四)支持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支持国家、省、市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能效领跑等节能和循环经济活动。

支持标准:

1. 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工厂建设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示范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 通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3. 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能效领跑等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4.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五)当年申报文件给予支持的其他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支持标准由当年申报文件规定。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节能技改股

3371262

办法施行期限:自2019年1月 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3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农水〔2020〕65号)

财政扶持。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扶持.

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产业促进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3821836

14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惠阳区吉他产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阳府办〔2018〕32号)

基金贷款额度及期限。微型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小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大型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户中小微企业基金贷款每年只限一笔,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本基金承担基金贷款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30%,其余的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场管理与产业
发展股

3823171

办法施行期限:自2018年10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5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惠阳区吉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惠阳府办〔2018〕31号)

设立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惠阳区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吉他荔枝文化艺术的宣传推广、培训教育、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展览展销以及吉他产业发展等,以促进我区吉他荔枝文化艺术与吉他产业融合发展。现有从事吉他生产的企业迁入吉他产业园租用国有、集体或私人厂房进行生产的,享受区财政第一年 50%、第二年 40%、第三年 30%的厂租补贴优惠;从区外新进入的吉他生产企业,享受区财政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20%的厂租补贴优惠。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 8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上级的相关资助补助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区财政每项奖励1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区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每家奖励 5万元;对满足工业技术改造条件,并完成技改立项或备案手续的吉他企业,按照当年企业购置 生产及配套设备实际支出的20%以内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统计的吉他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年产值突破 5000 万元的吉他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年产值突破1亿元的吉他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凡我区吉他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北京国际乐器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乐器展览会等国内三大乐器专业展会的,分别给予普装、特装标准展位的企业 5000 元和1万元补助。

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

3823171

办法施行期限:自2018年10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6

关于印发《惠阳区公交学生卡发行方案》的通知(惠阳交字〔2020〕309号)

1.为规范我区公交学生卡发行、使用以及刷卡乘车优惠补贴管理,降低学生群体出行成本,体现公交公益性、普惠性,提升公交惠民服务水平,在惠阳区发行“岭南通·惠州通”学生卡,给予学生乘坐公交客运刷学生卡6折优惠,给予运输企业合理补贴,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务。

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事务中心3779625

2.学生卡优惠部分票价补贴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我区提供学生刷卡优惠服务的公交企业均可申请该项补贴,按实际刷卡的优惠金额部分进行核补。

3.2023年起,各公交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填写上年度公交车辆学生乘坐公交车记录和财政补贴申请报送区交通运输局(惠州通智能卡公司协助审核),由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交区财政局请拨补贴资金。

17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22〕112号)

1.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奖补。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认定前一年度,未纳统的奖励10万元/家、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统且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家、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并纳统的奖励30万元/家。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家。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高新技术股

3273669

2.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企,首次获得的奖励2万元/家,非首次获得的奖励1万元/家。

3.加强招商选资。高企有效期内完成整体搬迁我区(须同时满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主管部门变更审批)一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统的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

4、加强科技服务资助。每年对服务并注册纳税在我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一次统计和监测评优工作。评优结果前两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各奖励15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10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5万元。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高新技术股

3273669

5、积极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注册、纳税在我区,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并新增纳统的给予 30 万元/家奖励,已上规纳统企业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均年同比增长 20%(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家奖励。企业获得本条款所给予的奖补资金后,三年内整体迁离惠阳区须全额退回。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产学研与成果转化股

3273629

18

《关于印发〈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阳科字〔2023〕3号)

1.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费奖励。对入选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被评为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惠阳区科技和
投资促进局

高新技术股

3273669

2.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 单位,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 省级孵化器(即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市级加速 器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奖励。

惠阳区科技和
投资促进局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371088

3.孵化载体运营类奖励。参与广东省科技厅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为 A 级、B 级、C 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 5万元、2万元奖励。参与广东省科技厅孵化器运营评价,评价结果为 A 级、B 级、C 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孵化载体引育类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3万元。 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惠阳区孵化载体,每 迁入 1 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孵化载体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引育奖励总额最高 50万元。

5.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20 万元奖励。

惠阳区科技和
投资促进局

产学研与成果转化股

3273629

19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惠阳府办〔2022〕4号)

1.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符合省、市有关“三旧”改造政策要求,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或符合标图建库条件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2.改造原则。“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3.多种改造实施方式。(1)旧厂房改造:包括政府主导、原权利人自改、市场主体改造三种方式。政府主导是通过征收、收购、协议等方式,获得工业土地、建筑使用权后实施改造;原权利人自改及市场主体改造是指工业厂房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形成单一改造主体实施改造;(2)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与市场主体合作改造三种实施方式;(3)旧城镇改造工作实行区人民政府为主导、部门服务、属地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原权利人自改、市场主体改造三种方式。

4.奖励政策。政府主导实施改造的改工项目中,政府扣除收储成本后可将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奖励给原权利人;挂账收储的,扣除土地交易成本后的80%奖励给原权利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的拆除重建类改工项目中,政府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与50元/平方米的奖励;按照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给与30元/平方米的奖励。

惠州市惠阳区
自然资源局

城市更新事务
中心

3389179

20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阳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阳自然资〔2022〕253号)

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工业物业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制造业企业在工业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厂房、仓库等物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的规定进行分割登记。

惠州市惠阳区
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3359263

21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22〕72号)

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累计完成固定资金投资纳统1亿元以上且总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的工业项目,新建4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超出4层部分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规划综合股

3808768

22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阳区扶持本地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阳府〔2021〕6号)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和二级企业资质的本地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本区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本地企业奖励8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本地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本地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甲级和乙级监理企业的本地企业,80万元、40万元。

“新获得”是指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获得资质晋升。

二、鼓励企业创优争先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在工程质量方面获得鲁班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给予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地监理企业承监的本地项目获得上述奖项的,给予项目总监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获得全国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化工地、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示范工地、惠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示范工地的,给予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地监理企业承监的本地项目获得上述奖项的,给予项目总监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本地设计单位设计的本地项目在建筑设计方面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对设计单位进行奖励: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获得由广东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获得由惠州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1次,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获奖的给予奖励,实施日之前获奖的不享受奖励。

惠阳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管理股)

3819329

23

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阳市场监管〔2023〕27号  )

(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地方标准(不含农业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每主导制定1项产品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七)完成1项国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完成1项省标准化科研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八)对以上第(一)至(七)项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30%。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股

3836980

新增政策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惠东县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前置服务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23〕47号)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暂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将先行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待建设单位备齐材料后,再依照法定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前,可申请我局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服务,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缩短消防验收时限。

惠东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8862255

2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优化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报建的通知

1.容缺副项材料(报建后1个月内补齐)申报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主项材料和容缺承诺书后申办;                                       

2.工业项目容缺图审合格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后60天内补齐;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承诺,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施工许可材料和容缺承诺书后申办,工业项目可同时容缺图审合格证与副项材料申办施工许可;

3.项目实施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和“工程主体”分阶段报建,建设单位可在取得规划条件后(不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报建。

惠东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管理股8891303

3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惠东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东府函〔2021〕501号)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1.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15万元。

2.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

3.新列入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5万元。

4.新认定的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3万元。

二、专利奖配套奖励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

2.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

3.获得中国优秀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4.获得广东省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5元元。

5.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

惠东县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促进股

8810200

4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府办〔2021〕13号)

对上年度成功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组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综合股

8866026

5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2〕231号)

引导企业培育入库。对获得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的企业,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引导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对获得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其积极申报高企。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综合股

8866026

6

《惠东县关于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中涉及支持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的奖励资金和“民营经济十条”中涉及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惠东科工信〔2019〕63号)

对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达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单位),按不低于其当年对县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单位)(含物流、工业电子商务企业)按不低于其当年对县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支付,其中,第一年支付3万元,第二年支付2万元。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运行和民营经济
发展股

8818236

7

中共惠东县委办公室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东府委办发电〔2019〕66号)

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运行和民营经济发展股

8818236

8

关于开展惠东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惠东财采购〔2021〕3号)

2021年7月14日起在惠东县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

惠东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管股8820323

9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19〕123号)

惠东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和容缺承诺制改革。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报建股8892683

规划管理股8876871

10

惠东县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惠东府办函〔2022〕570号)

增强人才金融供给

(一)人民银行惠东县支行对法人银行机构向人才和人才企业发放的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要求的贷款给予即申即放支持,不设额度限制。

(二)对持有“人才卡”的人员,银行机构根据持卡人的合理需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消费类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好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等贷款支持工具,为更多人才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服务。

(三)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的贷款利率,并结合县人才办对人才分类进行A、B、C分等级降低,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一年LPR 200个基点。

(四)推进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提高首贷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绩效奖励,激发从业人员积极性。

(五)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提档升级“人才贷”和“人才创业贷”等综合金融服务项目,深化拓展“精英贷”、“创业担保贷”和“安居贷”等人才贷及“优粤人才企业贷”、“人才企业信用易贷”和“人才企业抵押快贷”等人才企业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丰富抵质押物种类。

(六)鼓励人才保险产品及服务推陈出新,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完善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类全生命周期保险。

(七)建立“五专”服务机制,即配备专职业务团队、提供专属服务产品、制定专门服务流程、采取专用对接渠道、提供专项信贷规模。

惠东县金融局

综合股

8312328

10

惠东县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惠东府办函〔2022〕570号)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

(一)加强上市扶持。加强人才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资源对接,实施全周期培育服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人才企业,按我市现行扶持政策给予奖励(《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21]16号)。积极引导上市人才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再融资。    

(二)促进股权投资。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在惠州市人才投资基金的框架下,探索成立惠东县人才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市属国企和县属国企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优先扶持,促进金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强化风险补偿支撑。发挥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惠东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人才企业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人才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银行机构发放的人才及人才企业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纳入优先支持范畴。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三)按照“团队式、系统性、专业化”模式,为人才企业纾困解难,实行线上线下结合、“一企一策”纾解人才企业融资困难。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政银企定期沟通机制。强化智力支撑,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企业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四)设立常态化人才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机制。通过将人才(企业)与资本、市场、创投机构等资源要素进行多元融合与高效重组,创新金融服务人才(企业)模式,强化资源共享,积极拓宽初创期人才(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

(五)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优化吸引金融类人才措施,提供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协助做好金融类人才津贴补贴申请、薪酬、住房保障、落户政策等工作,为我县金融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惠东县金融局

综合股

8312328

11

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东府办函〔2023〕44号)

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经县委人才办和县委组织部认定的优秀人才等人员。

贷款用途: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的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新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信用或保证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的“人才创业贷”的项目贷款。为惠东农村商业银行执行的同期同档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给予最大优惠。

贷款发放。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的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县人社局按规定审核资格、惠东农村商业银行按要求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

风险防控机制。惠东县“人才创业贷”综合金融服务项目一旦形成不良时,由风险补偿金代偿与惠东农商银行按50% :50%的比例来分担风险(不包含利息),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当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一旦当年的风险补偿资金代偿率达到20%时,或代偿额度累计超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当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超过年初预算安排额度),县金融工作局须向惠东农村商业银行提出预警通知,暂停新增“人才创业贷”项目贷款业务,待惠东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人行惠东县支行等一致同意后,方可恢复经办业务。当企业出现逾期贷款时,惠东农村商业银行可提出使用风险补偿金的代偿申请。

惠东县金融局

综合股

8312328

12

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惠东委发〔2022〕7号)

申报范围:国家、省级的领军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对带科技成果来惠东转化且预期项目产值和经济贡献较大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政策激励:最高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0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
配套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除享受市级1:1配套资金支持外,还享受县给予1:0.5配套资金支持。

联系单位: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52-8807299

13

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惠东委发〔2022〕7号)

1.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才,除享受市级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还享受县级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补贴。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对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等人才,分别享受市、县级给予1万元落户补贴。
3.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及正高职称人才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人才补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人才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
4.新引进到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除享受市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还享受县级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发放期限3年。

联系单位: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8160981

14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东县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惠东人社规〔2023〕2号)

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员工首次晋升正、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
2.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3.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县纳税与缴纳社会保险。
   (二)扶持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在享受市级补助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县级补助。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县级补助10000元,首次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县级补助5000元。
2.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县级补助。企业人才首次晋升高级技师的县级补助5000元。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技:0752-8160981
职建:0752-8819316

16

中共惠东县委办公室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人才安居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东委办字〔2022〕52号)

人才安居住房配租
(一)办理对象
1.引进到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2.到我县创新创业,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经县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并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县内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县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岳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县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联系单位: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2-8873399

17

关于印发惠东县“一站式”人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人社〔2022〕88号)

“一站式”人才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
(一)服务对象
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广东省优粤卡、惠州市优粤惠才卡、惠东县山海人才卡等人才。
(二)服务形式
为我县人才提供一站式告知、代办、协助服务。对涉及的服务内容,在专区都能得到现场办理、咨询解答;专区受理申请材料,由人才管家全程代办;须本人前往办理的事项,人才管家予以协助,享受绿色通道。
(三)服务事项
1.政府公共服务:
(1)开具高层次人才证明;(2)申办惠东山海人才卡;(3)户籍办理;(4)社会保险;(5)居留和出入境便利;(6)办理境外专家临时住宿登记;(7)商事登记;(8)人事档案管理及人才政策咨询服务;(9)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10)交通服务。
2.创新创业服务:
(1)申请重大科技项目资助经费;(2)成果转化服务;(3)金融服务;(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5)知识产权维权援助;(6)个人所得税减免咨询。
3.生活保障服务:
(1)住房安居服务;(2)子女入学服务;(3)配偶就业服务;(4)父母养老服务;(5)医疗便利服务。

联系单位: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2-8557989(人才服务热线)

18

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人才子女入学优教服务办法》的通知(惠东府办函〔2023〕131号)

惠东县人才子女人学优教服务
一、人才子女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入学优教服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优教申报程序
(一)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
1.个人申请。人才子女需要入读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于当年5月15日前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到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或县科工信局备案,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县科工信局备案。相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人才证明。
3.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在当年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
4.人才管家在当年5月31日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县教育局。
(二)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
1.个人申请。人才子女需要入读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于新学期开学前3个月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备案。相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人才证明。
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二)申请人与其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居住地相关材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四)申请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五)人才相关印证材料(学位学历或职称证书等);
(六)惠东县人才子女入学优教育服务申请表。

联系单位:教育局
联系电话:0752-8865265

博罗县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印发《博罗县 2020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博教〔2020〕98 号)

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

博罗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6292146

2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府办〔2022〕7号 )

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县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县政府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经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博罗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6217168

2、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县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或其他企业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县的企业,在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博罗县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将注册地和纳税地整体迁入我县的企业,且证监部门监管分类为优秀的外地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县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博科工信〔2018〕110号)

1.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行业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改造与创新股

6625734、6637378

2.专项资金的支持主要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企业以自筹为主投入的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一个项目两者选择其一,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总额以当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为限。

3.技改项目补助额度按照当年企业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实际支出的20%以内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扶持期限不超过2年,2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按照当年扶持额度补助。生产及配套设备投资依据企业提供的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予以确认。

4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府办〔2022〕
12号)

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企认定,市财政奖励10万元/家,县财政奖励5万元/家。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综合管理股

6623239

5

关于印发博罗县科工信局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博科工信﹝2021﹞218号)

(1)获得省级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获得市级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综合管理股

6623239

6

博卫函[2019]410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工作的通知

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速度,缩短民营医疗机构办事流程。

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6629956

7

关于贯彻落实诊所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卫生行政审批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博卫函〔2023〕66 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诊所备 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 号)、《关于进一步改革 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

35 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 号)、《关于印发<博罗县“博罗县营商环境综合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博改委发〔2022〕1 号)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范围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实施诊所备案、其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施“两证”合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我县医疗卫生 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推行 首席审批服务官”制度,首席事务代表直接在政务大厅履行本局授权 审批职能,提速提效,打造“成本更低、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过程 更透明”的博罗样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6629956

8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博住建函〔2020〕964号)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安全监督登记3个事项合并为1个事项办理;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外,我县工业项目全面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容缺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取得施工许可证60天内补齐)。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安股6630139

9

《博罗县工业项目及民生项目“临时施工复函”办事指南》(博改办发〔202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我县工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的建设和产生效益,2021年11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博罗县工业项目及民生项目“临时施工复函”办事指南》。企业在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即可提出申请并实施项目建设,有效解决了企业在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方面花费的审批时间,并且简化了审批流程,从提出申请到出具结果文书,按办事指南只需向窗口提交资料,5个工作日出具复函,企业即可领取结果文书,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安股6630139

10

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博府〔2014〕12号)

(1)2013年后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分别发放月津贴800元、300元,发放期限5年。

(2)2013年后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发放月津贴800元、4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的,一次性补贴学习进修费用2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的,一次性补贴学习进修费用3000元;在职人员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补贴学习进修费用1万元。

博罗县委组织部

人才股6206310

龙门县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2019〕15号)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加快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落地建设,我局实行“信用快审”承诺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3个事项“三合一”合并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核、集中办结发证。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3个事项只须4个工作日办结;从原来需要提交43项材料减少为9项材料。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管理股

7781126

2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龙府〔2023〕1号)

为加快发展建筑企业,培育建筑产业,设立龙门县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龙门县建筑企业的发展奖励金。通过加大对新进建筑企业奖励和县内建筑企业奖励支持增强建筑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管理股

7781126

3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龙府办〔2018〕2号)

1.获得县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培育的资助5万元/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奖励2万元/家。鼓励企业积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成功认定一件奖励1万元。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创新股

7891823

2.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迁入我县的按规模以下企业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50-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应享尽享。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熟悉相关政策、规范财务核算,解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底气不足的问题,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意愿;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申请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前管理”相关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4

关于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9〕10号)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政策指引。设立龙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县内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县财政统筹安排120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放大贷款金额,按照10-20倍杠杆比例,形成不低于1.2亿元的放贷规模,由县政府与合作银行机构以5:5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可至3年,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门中小企业局

7780431

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做优做强。(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和中国质量奖的建筑业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三)对新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对新获得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五)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六)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或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鼓励企业上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
深度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

关于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9〕10号)

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创新发展。(一)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民营企业,按规模以下的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的最高2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2018-2020年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三)民营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龙门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对外资来我县-5-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通过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门中小企业局

7780431

四、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扩大规模,促进健康发展。(一)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小升规”的民营企业,执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府〔2017〕79号)的规定:工业、批发业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给予3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业给予2万元奖励,重点服务业给予3万元奖励。(二)对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各年度不重复享受);对被评为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民营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的建筑业民营企业,-6-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四)对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电商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的电商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

关于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9〕10号)

五、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资本市场融资。(一)注册地在我县的民营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给予200万元奖励。其中,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注册地在我县的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保荐机构、做市商签订合作协议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成功挂牌交易后再奖励25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成功转板到境内A股上市的民营企-7-业,按照前款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至200万元。(三)注册地在我县的民营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龙门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奖励50万元。(四)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我县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门中小企业局

7780431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奖励政策。(一)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20万元,组织不少于30名民营企业家开展“赴海外、入党校、进名校”学习培训;利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30名领军型民营企业家;每年免费培训300家次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其中初创型企业家、“创二代”企业家、创业“小老板”和专精特新、小升规企业主占比不低于80%。(二)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建立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挂职锻炼机制,适时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民营企业任首席服务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适时选派新生代企业家及企业家后备人才到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挂职锻炼,学习掌握机关工作流程,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三)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工程,强化对民营企业高-8-级人才的各类服务,县公安机关对其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户(居留)、出入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县教育部门对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乡镇安排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县卫计部门为其提供医疗、体检“绿色通道”;县住建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人才公寓;县经信、科教、人社部门要解决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等渠道。

5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挂牌及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府办〔2019〕7号)

实行倒逼和限时机制,推动审批提速提效。项目施工报建采取“预审制”“容缺制”和“信任承诺制”,施工报建压缩到11个工作日内。项目竣工实施一次性验收,工程验收压缩到9个工作日内。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6530202

6

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龙委发〔2021〕2 号)

(一)人才待遇:

调入我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薪酬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安家补助、 购房补贴等:(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享受1万元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 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3)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月享受1500 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 万元、购房补贴7万元。(4)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特殊才能、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是我县紧缺工种、或对我县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职称的每月享受1500 元生活补贴,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每月享受500 元生活补贴,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月享受300 元生活补贴。

(二)平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和市级科研(技术开发)中心,除享受上级有关财政补助外,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 万元、 20 万元和10 万元的经费补助。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才提供5 万元的科研工作补助,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同时予以配套相应资金。

龙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52-7870338

大亚湾开发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3〕9号)

1.支持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对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达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其工业产值增量1%的标准给予提质奖励,奖励按季度申报发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达到上述条件的,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0%以上,且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工业产值增量0.5%的标准给予增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按季度申报,每季度按25%发放。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工业科

5562313

2.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按其工业产值规模给予相应等次的成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首年可获得奖励额的50%,第二年仍符合条件且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可再获得剩余的50%。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增加5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奖励600万元,产值每增加50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产值每增加100亿元,奖励增加200万元。鼓励企业在大亚湾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对控股股东或其参股比例20%以上的多家制造业企业,合并工业产值后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合并整体申报,合并申报后各企业不得再单独申报,同时扣除各企业往年已获得的成长奖励。

3.鼓励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对纳统投资额10亿元以上(单体)、投产时间比投资协议提前一个月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投产当年企业新增工业产值0.1%的标准给予建设奖励,投产时间每提前一个月,奖励比例相应提高0.05个百分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鼓励企业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给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项目,按外包项目开票收入0.2%的标准给予项目发包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2

《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3〕9号)

1.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上年度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达 200 万元的,转型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自第二年起,两年内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类、服务业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5 万元;自第 2年起,两年内工业增加值增速 5%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营业收入增速 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年、5 万元/年。

2.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获得市奖励 50 万元的基础上,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获得市奖励 20 万元的基础上,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工业科

5562313

3

《大亚湾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惠湾委发〔2017〕3号)

加大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力度。每年安排600万元作为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争创品牌及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含以下几个专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专题、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题、高成长工业企业专题、品牌建设及开拓市场专题,每个专题补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工业科

5562313

4

《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3〕9号)

1.加强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认定的载体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其中认定当年给予奖励额的60%,次年获科技部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国家级)、省运营评价B等级及以上(省级)的可再获得剩余的40%;对获得省级加速器认定的载体给予奖励50万元,其中认定当年给予奖励30万元,次年获省运营评价B等级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鼓励孵化载体提升孵化绩效,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在市奖补该孵化载体3万元的基础上,区再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个载体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年。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工业科

5562313

2.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获得市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在获得市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企,在获得市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单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企,承诺在两年内申报高企的,首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首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并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和发展的通知

1.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施工图数字化联审系统等数字化系统。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群众聚集,推行“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快递出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工业科

5562313

2.预售许可预受理。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楼栋,可预受理预售许可申请,提前开展颁发预售许可的相关前期工作,待工程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许可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颁发预售许可证。

3.协助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确因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延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协助提供免责的证据。

6

大亚湾开发区关于高质量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1.实施青年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对新提升学历层次至博士研究生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给予满足条件的新落户博士后(或正高级职称)、博士一次性落户补贴,分别为5万元、3万元。

3.扎实推进“市管拔尖人才”“东江学者”本土人才培养项目,对成功入选培养项目的给予1:1配套支持。

4.鼓励大企业自主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比武和各类专项赛事。每2年开展一次全区人才工作优秀企业评选和优秀HR评选,强化人才工作优秀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5.设立“引才伯乐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协助引才。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建工作办公室0752-5562112

1.积极引进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来大亚湾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对大亚湾产业发展具有长远意义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

2.大力引进掌握领先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到我区创业和工作,对新入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的,按市级支持的1:1给予配套。

3.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对评选为区级团队的,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扶持,成功入选市级以上团队的,按市级支持的1:1给予配套。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0752-5562689

6

大亚湾开发区关于高质量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简化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获得区级相关部门以上对应荣誉的,给予子女积分入学加分。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0752-5562628

1.加大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扎实推进“鹅城工匠”锻造行动、“首席技师”培育行动、“青年能手”储备行动,对培养选送的技能人才获得市级支持的,给予1:1配套支持。

2.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创新校企协同育才机制,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拓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功能,对成功入选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1:1配套支持。

3.突出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择优选送人才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奖励的给予1:1配套支持。

4.对新提升学历层次至硕士研究生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提升专业技术职称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提升技能水平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7.给予满足条件的新备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发放3年生活补贴1000元/月。给予满足条件的新备案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发放1年生活补贴1000元/月。

8.给予满足条件的新落户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落户补贴1.5万元。

9.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对认定成功、效果显著、持证人数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10.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对取得显著成果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0752-5568523

仲恺高新区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惠仲委办[2022]3号)

1.对首次“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工业大个体,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6万元奖励资金;2.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6万元;3.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 6 万元。4.对首次“新升规”的批发业企业、重点服务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金。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民营企业服务组3278789

2

《仲恺高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仲委办〔2019〕1号)

一、资助范围与方式

本办法所称贴息对象指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具有持续进行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能力的企业;优先支持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补贴资金依据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扶持资金的支付方式为事后补助方式。

二、贴息及贴租

银行贷款贴息。按企业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补贴已发生利息(简称“贴息”)。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贴比例不超过3%,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企业补贴比例不超过5%,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企业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建设装修厂房等。

融资租赁租金补助。按企业年度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融资租赁租金补贴(简称“贴租”)。年度贴租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3%,企业年度贴租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的因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而增加的成本。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贴租时间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必须用于生产、研发或检测等。

企业可同时享受贴息和贴租,两项叠加计算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而增加的成本总额。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0752/2630616

3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惠仲委办〔2022〕4号 )

1.对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高企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3.对研发费用年增长率50%以上的高企,按研发费用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1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

4.因征地拆迁原因需在高新区内另寻新厂房的,给予单个高企为期1年的5元/㎡最高20万元/家的租金补贴

5.对整体迁入我区的规上、规下有效期高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6.对年辅导8-14家、15-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申报高企且通过市推荐至省的机构,分别给予0.9万元/家、1.5万元/家、2.1万元/家的奖励

7.对年辅导8-14家、15-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机构,分别给予2.1万元/家、3.5万元/家、4.9万元/家的奖励

8.对注册、纳税在高新区,且具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次年营收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9.对上年度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500件的在高新区注册代理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2.对购买服务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3.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超出部分的6‰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4.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财政资金,通过科技项目、公开征集、揭榜等多种形式,用于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技术攻关项目。

15.对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我区机构在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中,获得A等级补助10万元、B等级补助5万元。

16.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7.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8.对于引入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给予专门支持。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2630293

3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惠仲委办〔2022〕4号 )

19.为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同步配套住房补贴,落户惠州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20.对到我区注册企业求职或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一次性住宿补贴600元,限申领1次;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00元,限申领1次。
21.每年评选20名首席技师和100名优秀技师,分别奖励每人5万元、5千元。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2630293

4

《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

1.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修改为:自2014年起,在仲恺高新区居住、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如办理了仲恺高新区居住证以及购买惠州市社保,其子女就读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时,可以积分制的形式申请就读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学校,积分入学项目包括:(一)基本项目:学生监护人在仲恺高新区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以月数计分);(二)基本项目:购买惠州市社保的情况(以月数计分);(三)加分项目:1.申请自有房产所在镇街的学校的可享受一定的加分。2.在仲恺高新区参加志愿服务的享受一定的加分。3.所在党组织被评为星级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由仲恺高新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评定的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人士或模范人物享受一定的加分。招生具体规定以每年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612175

5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惠仲委办〔2022〕4号 )

1.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最高1500元/件的资助,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5000元/件的资助。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3.对获得广东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4.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知识产权企业等同类型的多项奖励,以同类型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知识产权维权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按实际诉讼代理费的50%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3278312

6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仲委〔2018〕12号)

简化商事登记注册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负面清单外的商事主体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申请人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以其申报的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613698

7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惠仲委〔2018〕13号)

放宽商事登记条件,细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条件,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实现住所(经营场所)共享。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613698

8

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涉及证照管理类、广告类、产品标识类等33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3278312

9

《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

在我区注册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保的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待遇:

1.新引进博士后。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2.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3.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3万元,分3次等额发放。

4.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交通、住宿补贴

对到我区注册企业求职或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待遇:

1.交通补贴。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补贴5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内的,每人补贴100元。限申领1次。

2.住宿补贴。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补贴600元。限申领1次。                   

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3278268

惠州市委组织部惠企人才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2〕135号)

【申报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的科级人才(团队)。

【申报对象】

1. 科技人才(团队)包括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等类型。

2. 战略科学家是指创新能力居国际一流水平,在行业领域中具有公认的重要的科研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并具有前沿创新或颠覆性创新战略视野,具备杰出的资源整合、团队组织管理、项目统筹推进等能力的科学家。

3.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且具有持续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人才。

4.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既通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能带团队、带科技创新成果来惠州创业且预期能实现较好发展的科技创业人才。

5.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指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形成省内先进的科研技术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

6.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团队。

7. 科技创业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吸收和转化创新技术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团队。

【政策激励】

1. 战略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配套保障,根据项目的创新影响力、投入程度以及预期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

2. 科技领军人才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3.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4. 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对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后续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可对团队项目给予持续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追加至3000万元。

【配套资助】

对由惠州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和团队,按照国家或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按省项目资金同期数、同比例拨付。配套资金的管理按照该项目签订的合同书中有关市级配套资金的约定要求执行。

【原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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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882426

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5号)

【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新引进人才”,指2022年之后(含2022年)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才。

1.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3.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4. 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原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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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45255

3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 6号)

【申报条件】

1.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补贴申报条件:在惠州市企业、非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以及自由职业者,获得2022年度(含)及以后年度高级职称(含正高级、高级)的人员。

2. 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申报条件: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员工首次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

1.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补贴标准: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的补助10000元,首次晋升高级职称的补助5000元。

2. 企业人才技能等级晋升补贴标准:企业人才首次晋升高级技师的补助5000元,首次晋升技师的补助3000元。

【原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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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89387/2890702

4

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选培养办法(惠委人才办〔2023〕1号)

【遴选范围】

1. 拔尖人才分市管拔尖人才和东江学者两个层级。市管拔尖人才为惠州市各类行业领域具有扎实基础理论、突出业务能力、显著创新创业成效、能够代表当前惠州领先水平的人才,作为东江学者储备对象重点培养;东江学者作为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储备对象重点培养,优先考虑从历届市管拔尖人才中遴选产生。

2. 已经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和已经入选两个培养周期的东江学者不再参与申报。已经入选两个培养周期的市管拔尖人才不再参与市管拔尖人才项目申报,可参与东江学者项目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参与申报。

【遴选周期】

每三年开展1批次遴选,培养期三年。

【遴选条件】

1. 拔尖人才申报对象一般应在惠州市工作至少满一年,入选后能继续在惠州市工作至少满三年。

2. 市管拔尖人才遴选培养每批次不超过50名,主要从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乡村振兴、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社会工作、法律金融、旅游体育和其他等10个专项平台中遴选产生,具体条件见附件《市管拔尖人才遴选条件》。

惠州市委组织部

2808836

4

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选培养办法(惠委人才办〔2023〕1号)

3. 东江学者遴选培养每批次不超过10名,主要从石化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先进计算芯片、超级计算机、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以及乡村振兴、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等领域中具有省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

【扶持政策】

1. 培养期内,给予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培养经费;给予东江学者每人每年1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2. 培养期内,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3. 配套提供“优粤惠才卡”,按照分类认定享受相关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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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委组织部

2808836

5

惠州市“鹅城工匠”遴选和管理办法(惠市工总〔2022〕25号)

【遴选范围】

1. “鹅城工匠”是指多年来专注于某一领域、具有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工种)处于领先地位,技术革新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为所在单位和惠州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2. “鹅城工匠”面向惠州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进行遴选,遴选对象不受学历、身份、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惠州市“首席技师”中选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工作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

【遴选周期】

“鹅城工匠”采取遴选入围的方式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每次遴选10名,管理期2年。

【遴选条件】

“鹅城工匠”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连续在惠州市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报时仍在惠州市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

2. 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

惠州市总工会

2892621

5

惠州市“鹅城工匠”遴选和管理办法(惠市工总〔2022〕25号)

3. 国家、省级技能荣誉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南粤技术能手奖、南粤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惠州市“首席技师”获得者。

【扶持政策】

1. 获评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在届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4万元工作津贴补助,两年共8万元;

3. 优先参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南粤工匠评选;

4. 优先向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等高层次人才平台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推荐;

5. 优先安排参加由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和技能培训、交流等活动。

6. 享受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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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总工会

2892621

6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和管理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3号)

【遴选范围】

1. “市管首席技师”是指在技术上具有绝招绝技、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表彰奖励等拔尖技能人才。“市管青年能手”是指在技术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获得县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的优秀技能人才。

2. “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面向惠州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进行遴选,遴选对象不受学历、身份、户籍、国籍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青年技师、高级技师中选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

【遴选周期】

每两年分别选拔培育100名以上“市管首席技师”、1000名以上“市管青年能手”,到2025年共选拔培育200名以上“市管首席技师”、2000名以上“市管青年能手”,管理期2年。

【遴选条件】

1. “市管首席技师”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仍在我市一线技能岗位工作。

2. “市管青年能手”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连续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仍在我市一线技能岗位工作。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89387

6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遴选和管理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3号)

【扶持政策】

经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市管青年能手”的技能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 经遴选为“市管首席技师”的,在2年培养期内给予每月1500元津贴补助;

2. 经遴选为“市管青年能手”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津贴补助;

3. 优先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4. 优先参加市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活动;

5. 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部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候选人,优先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专项津贴候选人;

6. 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

7. “市管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惠州市C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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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89387

7

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惠委人才办〔2022〕2号)

【人才类别】

通过惠州市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

【人才认定】

对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评定】

申报人未直接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人才举荐】

经惠州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或具有自主举荐权的企事业单位举荐的特殊或紧缺人才,可以列为惠州市高层次人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45255

7

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惠委人才办〔2022〕2号)

【认定、评定和举荐范围】

1. 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2. 凡在惠州市就业(在惠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惠州市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惠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惠州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惠州市工作时间累计4个月以上),均可以认定、评定、举荐为惠州市高层次人才。

【受理周期】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评定每半年受理一次;举荐每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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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45255

8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

【发放对象】

经认定、评定和举荐的高层次人才的,发放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作为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凭证。优粤惠才卡载明身份信息,分为特级卡、A类卡、B类卡、C类卡。

【服务内容】

政务服务;子女入学;人才入户;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旅游休闲;办税服务;金融服务;商事登记;知识产权辅导服务。

【管理使用】

根据申领人在惠州市劳动(聘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优粤惠才卡有效期,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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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45255

9

惠州市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扶持对象】

纳入《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惠州市内的企业。

【扶持政策】

1. 向人才和人才企业发放的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要求的贷款给予即申即放支持,不设额度限制。

2. 给予人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消费类信用贷款。进一步降低对人才企业融资的担保费率,担保年化费率不超过1%。

3. 建立“五专”服务机制,即配备专职业务团队、提供专属服务产品、制定专门服务流程、采取专用对接渠道、提供专项信贷规模。

4.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加强上市扶持,促进股权投资。

5. 强化风险补偿支撑,对银行机构发放的人才企业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纳入优先支持范畴。

【原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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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169880

10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惠市公积金委〔2021〕1号、惠市公积金委〔2022〕2号)

【扶持对象】

1. 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Ⅰ类人才。

2. 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才、C类人才以及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Ⅱ类人才。

【扶持政策】

1. Ⅰ类人才在惠州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2. Ⅱ类人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 Ⅰ类人才和Ⅱ类人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有商转公贷款需求的可不受“首房首贷”(即首套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原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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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731103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惠府办函〔2020〕59号)

一、实施范围

(一)石化类项目,投资规模100亿元及以上;

(二)能源新材料类项目,投资规模50亿元及以上;

(三)电子信息类项目,投资规模30亿元及以上;

(四)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30亿元及以上;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上述标准上报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核实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团队全程代办服务有4项措施。分别是成立市、县(区)两级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建立“一图一表”统筹推进机制、实施全过程专员代办服务、建立“企业直通车”优先办理机制。

(二)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有2项措施。分别是推进市级审批权限下放、下放市政府部分事项实施权限。

(三)简化审批程序有3项措施。分别是“限时免件”式审批、实行零条件预审、试行分段式审批(四)强化要素保障有3项措施。分别是建立项目用地特供机制、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机制、优先解决项目方子女入学需求。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与重点项目科

2808829

惠州市科技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102号)

1.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

惠州市科技局

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

2808736

2.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且参股达10%以上并在惠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培育孵化首次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专家评审后按被认定的企业数择优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定的补助。培育孵化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综合评价后补助。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

4.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来惠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给予专门支持。

2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号)

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科

2808179

2.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3.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市科技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单个企业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开展年度统计和监测评价工作,每年安排60万元对工作绩效突出的且在惠州纳税的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排前两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四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五、六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公开向社会推荐优秀培育辅导服务机构。

3

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81号)

1.鼓励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孵企业入驻,在孵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按每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引导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科

2808179

2.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孵化载体,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

3.鼓励孵化载体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孵化资金,筛选孵化载体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奖补,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多个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第一家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机构奖补,多家投资机构同时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早投资的机构奖补,每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应在惠州市内注册,并同时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所列条件。

4.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企业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30、20、10 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家获奖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惠州市“天鹅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0、5和2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赛事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5.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建立创业导师库、从业人员培训、资源对接、典型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4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2〕135号)

1.对战略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配套保障,根据项目的创新影响力、投入程度以及预期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专家服务科

2882426

2.对科技领军人才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3.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对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后续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可对团队项目给予持续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追加至3000万元。

4.对由惠州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和团队,按照国家或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按省项目资金同期数、同比例拨付。配套资金的管理按照该项目签订的合同书中有关市级配套资金的约定要求执行。

5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26号)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果转化与科技
服务科

2829099

6

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166号)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上,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输出方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果转化与科技
服务科

2829099

2.鼓励惠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对省市科技部门人认定备案、上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登记的技术交易额0.5‰给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择优支持一个服务全市、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三年内累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建设运营补助。

5.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参与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加快培育发展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大力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科技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理人,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鼓励学生选修,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个技术转移人才培训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6.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要求,每年透选不超过20个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省科技奖培育项目库培育,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或向省科技厅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在社会力量按相关规定设立的科技奖中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优先纳入省科技奖培育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一、二档,提名省一等奖的项目按一档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提名省二等奖的项目按二档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

1.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2808821

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2808968

工业发展科

2808350

2.对新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项的作品,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金、银、铜奖(含单项奖)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产服务业科

2873323

2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

1.对实施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单个企业当年享受市财政奖补资金上限为5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数字产业科

2873166

奖补目录、供应商、应用产品等据实迭代更新。

2.对我市入选省工业互联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商和服务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引导资金支持且推广行业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企业达15家以上的节点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5.对新加入二级节点、企业级标识注册量不少于10万个、日均解析量不少于1000次且具备1个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

6.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软件信息服务业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 10%以上的企业,给予 “高成长”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 增量的 30%,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2873186

8.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1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 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晋档升级”奖励。

9.对首次通 过 CMM/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 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

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

对设备投资超 300 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 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2808821

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 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 10 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科

2808350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2882669。

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 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 10 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科

2892161

4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9〕6号)

1.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服务体系建设科

2892163

工业发展科

2808350

2.实施惠州市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不少于120名民营企业家开展“赴海外、入党校、进名校”学习培训,免费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民营骨干企业管理人员,其中初创型企业家、创业“小老板”和专精特新、小升规企业主占比不低于80%。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科

2892161

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17号)

1.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含)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科

2808350

2.对2023年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2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5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叠加奖励10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营经济科

2892161

3.支持工业平台企业加快招商,对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每上规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工业平台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2808821

4.支持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经济大循环,主动开拓国内市场。对2023年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或国企举办的国内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的我市制造业企业,市财政按特装展位(光地)参展的企业实缴布展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给予到市外参展(不含观展)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对2023年我市有关行业协会在市内举办的有100家以上(含100家)制造业企业参展的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由市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市财政每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2023年我市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市财政给予每场2万元补助。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科

2808350

惠州市财政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开展市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惠财采购〔2020〕7号)

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881711

2

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财采购〔2022〕5号)

鼓励预算单位对诚信供应商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881711

3

关于惠州市各县区推广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1〕27号)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881711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人社规〔2018〕2号)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奖励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惩罚工伤预防工作差的单位。浮动后,全市80%c以上用人单位的费率普降两档,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25%,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科

2789383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

2789326

就业见习补贴。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

2789326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一次性)。

职业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

社保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和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2)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用人单位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和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申领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首次享受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过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作地区是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人口是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小微型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转发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财社〔2014〕159号)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8〕158号)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申领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首次享受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止。

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

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六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是指:西藏、四省藏区(指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等四省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新疆南疆四地州(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

2789326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2020〕118 号)

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承诺制用地。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模标准的中小企业项目,根据项目招商履约协议约定,若选址使用国有储备土地,地块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控制指标先行用地;地块所在片区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容积率不低于1.6先行用地。先行用地参照临时用地管理,6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完善供地手续,若6个月后尚未有实质性动工的(指完成桩基础),则由政府收回用地。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管理科

2896269

2.工业用地经批准通过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的不计收地价。积极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政策,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5,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2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 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 号)

 孵化器、科研用途的用地出让地价可参照工业基准地价评估。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管理科

2896269

3

惠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惠府办函〔2020〕59 号

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机制。工业项目(不含填海造地项目)土地供应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分成前期租赁和后期出让两个阶段。项目单位可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租赁期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招拍挂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一并实施;符合协议出让的(仅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租赁、协议出让至项目单位。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管理科

2896269

4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府函〔2020〕161号)

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见效。鼓励符合条件外资大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推动交地即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管理科

2896269

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7〕36号)

支持旧厂房改造升级。旧厂房改造项目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形 计收土地出让金:

(一)改造后保留工业用途,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变、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土地出让金。

(二)改造后变更为物流用地的,对其中仓储部分用地同属工矿仓储用地性质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其中非仓储部分如商业、办公及其它功能,按以下公式计收土地出让金:(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现状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旧厂房改造折扣率(工改物流)。

(三)改造后变更为其他用途(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等)的,按以下公式计收土地出让金:(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现状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旧厂房改造折扣率(工改其他)。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城市更新科

2896287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方案》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0〕434 号)

实施容缺承诺制,建立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一是贯彻落实《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列入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视为该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有关事项立项批准文件实施容缺。二是项目用地符合法定规划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实施容缺。三是上一环节已要求必备的材料,下一环节实施容缺。四是审批完成后要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容缺承诺所需材料限定时间全部补齐,并完整入档。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建设规划科

2117897

2

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落实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求,对在城乡建设领域实施绿色低碳措施的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一)支持范围级支持标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布式光伏建筑)、绿色建材生产等,具体详见《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支持原则:专项资金采取公平性竞争分配原则,对申报项目的示范性、社会影响性、企业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排名靠前的项目优先予以奖励。

(三)其他事项:同一年度同一实际受益人可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获得市级示范的项目将由市级主管部门向省级部门推荐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技教育科

2167310

3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管理的通知

一是设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额度=3300元/㎡×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筑面积)×120%。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增加监管额度=1000元/㎡×项目建筑面积×120%。
二是房企可以申请将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
三是房企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监管额度外的资金。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产信息中心

2898664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办法》的通知(惠府〔2016〕10号)

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以及企业承担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和管理。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管理科2829599

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

2021-2025年度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公交、农客、出租车企业可申请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管理科2829599

3

关于印发《惠城区公交行业TC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交发〔2016〕453号)

2017年起,惠城区公交行业实施TC模式管理,建立政府决策调控层、TC管理层、企业运营服务层等三个层级构成的交通管理共同体,采取“票运分离”,实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惠城区8家公交企业作为运营服务层,企业运营成本及营收利润(6%)由市财政支付。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管理科2829599

4

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联合发文《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惠市交发〔2020〕131号)

2020年3月9日起,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

2829609

5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接收社会监督,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

2829609

6

粤交〔2021〕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1、农村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政策(农村渡运船舶经营者):以国家、省拨付资金额度按照补助标准进行统筹分配,以船舶为单位补贴渡工劳务费用:1.义渡船舶单船补贴金额=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12×运营调节系数。2.非义渡船舶单船补贴金额=非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12×运营调节系数。3.义渡船舶是指不收取乘客费用,免费提供渡运服务的渡口渡船。非义渡船舶是指除义渡船舶之外的其他农村渡运船舶。每个渡口核定纳入义渡补贴范围的船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艘。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非义渡船舶单船每月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2、农村客运油价(岛际客运)直接补贴政策(岛际水路客运船舶经营者):以国家、省拨付资金额度按照补助标准进行统筹分配,农村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重点对象是保障岛民或村民曰常出行的客渡船,均以船舶综合客位数为单位计算补贴燃油费用:1.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客位数/全省运营渡船综合客位总数×资金总额。2.单船综合客位数=载客定额×运营系数×地区调节系数×义渡调节系数×安全生产系数。

3、水路客(渡)船新建或动力系统改造补助(农村渡运船舶经营者):以国家、省拨付资金额度按照补助标准进行统筹分配(统筹使用资金安排优先次序如下:优先补助渡船项目、新能源客船项目,最后补助常规动力客船项目):1.新建、购买柴油动力渡船补助标准按船舶新建结算发票金额的50%补助,但不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的限额;渡船柴油动力系统改造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改造结算发票金额的50%补助;新建、购买新能源客(渡)船按船舶新建造价的70%补助,新能源动力系统改造按实际改造造价的75%补助,最高限额按新建、购买柴油动力客船的1.5倍执行;渡船柴油动力系统改造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改造造价的50%补助,最高限额按新建、购买柴油动力客船的0.85倍执行。2.新建、购买纯电动、LNG单燃料等新能源客(渡)船补助标准按船舶新建结算发票金额的65%补助,但不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限额的2倍;新能源客(渡)船动力系统改造按船舶新能源动力三大系统(LNG动力船含主动力系统、储供系统、安防报警系统;电池动力船含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推进系统)结算发票金额的 70%补助,但不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限额。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水路运输管理科

2829678

6

粤交〔2021〕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4、水路客(渡)船新建或动力系统改造补助(水路客运船舶所有人):以国家、省拨付资金额度按照补助标准进行统筹分配(统筹使用资金安排优先次序如下:优先补助渡船项目、新能源客船项目,最后补助常规动力客船项目):1.新建、购买柴油动力客船补助标准按船舶新建结算发票金额的30%补助;客船柴油动力系统改造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改造结算发票金额的40%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均不得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限额。2.新建、购买纯电动、LNG单燃料等新能源客(渡)船补助标准按船舶新建结算发票金额的65%补助,但不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限额的2倍;新能源客(渡)船动力系统改造按船舶新能源动力三大系统(LNG动力船含主动力系统、储供系统、安防报警系统;电池动力船含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推进系统)结算发票金额的70%补助,但不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限额限额的2倍;新能源客(渡)船动力系统改造按船舶新能源动力三大系统(LNG动力船含主动力系统、储供系统、安防报警系统;电池动力船含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推进系统)结算发票金额的70%补助,但不超过《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表一限额。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水路运输管理科

2829678

7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企业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方式的通知(惠市交函〔2020〕856号)

实施企业投资交通(仅限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程序性审查制。企业投资交通建设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由外部性审查调整为程序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企业或其上级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审查,自主把关,形成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部门对上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修编文件及相关材料只开展程序性审查。

企业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设计质量及造价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基建管理科

2829117

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涉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科0752-2829675

9

国务院审改办、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

自2017年9月7日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验算报告,验算由审批机关负责。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科0752-2829675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

1.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15万元。

2.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

3.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一次性给与扶持经费50万/项,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一次性给与扶持经费10万/项,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给与扶持经费10万/项。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0752-2831292

2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管理细则》的通知(惠市场监管标准[2022]12号)

(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30~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15~3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10~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5~1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5~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3~6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3~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六)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于标准化主管部门终期考核(验收)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可再申报资助5万元。

(七)完成1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30万元;完成1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15万元。

(八)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承担国外权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参照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资助额度进行资助。

(九)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十)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对牵头承办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30万元。

(十二)对能提供经市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宣传培训计划,面向惠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公益性宣传培训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额度。

(十三)惠州市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与维护,包括网站运行维护、购买国内外标准资料、外文标准资料翻译、标准审查服务、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等开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惠州市市场
监管局

标准化科

0752-2831273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21〕16号)

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市政府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经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发融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不足20亿元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20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金融发展科
2169026

2.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5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或其他企业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550万元奖励。

3.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企业,在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惠州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将注册地和纳税地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且证监部门监管分类为优秀的外地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700万元。

5.鼓励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惠州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交易所或新三板进行股权、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且将募集资金全部用在惠州发展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惠州企业,按照当年挂牌时间先后,对每年前20家挂牌的企业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7.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依法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进行纳税登记且依法纳税),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并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注册地在惠州的企业项目(非本基金关联企业),年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 1%申报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奖励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8.上市和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在上市及再融资过程中需进行股改、资产重组等所涉及的税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改制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变更企业名称。

9.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环保和用电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

10.市直相关部门对纳入本市上市后备辅导库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在技术改造、高新项目、重点项目、融资等方面开启绿色通道,促使各相关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倾斜,积极推进后备企业发展,加快后备企业上市进程。

2

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惠银发〔2023〕13号)

1.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惠州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2 1”现代产业集群,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

2.提升制造业保险保障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电子、石化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创新推出有关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类、制造类项目建设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3.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4.推进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强链。推动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合作,2023年6月30日前,对通过中征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年化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

5.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深入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用好全市6个首(转)贷服务中心、“惠州普惠金融公众号”,提升“首贷户”融资对接效率,着力提高首贷户贷款比重。

6.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提升服务效能,将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将单笔最高转贷金额提升到2000万元,总金额提升到4000万元,提升转贷业务服务能力。

7.推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在各县(区)落地,加大对我市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8.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对绿色产业项目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建立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机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保障绿色金融政策的持续性。

9.强化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建立国企、制造业企业、外贸等重点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系列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10.细化对提振消费扩内需的金融支持。推进惠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辖区试点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免手续费、支付即结算”的特点,有序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日常个人消费、国库税费缴交等场景使用。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金融发展科
2169026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政策措施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1.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大对分档征收、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残保金的政策宣传力度,规范申报流程,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对为达到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法目的而伪造年审材料或通过虚假企业合并、分立或重新注册等手段的用人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小微企业的就业服务力度,防止出现因优惠政策的实施造成已在小微企业就业的残疾人被解雇、被辞退的现象发生。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

培训中心

2353958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企政策条目式汇编

序号

文件标题

惠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惠州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惠银发〔2016〕31号)

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惠州地区工业增效升级,以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惠州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884

2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惠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惠银发〔2020〕26号)

深刻认识重大项目建设对推进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升信贷支持效能,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优化配套金融服务,强化重大项目融资统计监测和融资风险防控等保障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884

3

关于印发《关于组建金融专家顾问团支持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银发〔2021〕25号)

搭建“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四位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金融政策咨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884

4

转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惠银发〔2021〕54号)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774

4

转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惠银发〔2021〕54号)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774

5

关于深化科创金融服务 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惠银发〔2021〕65号)

综合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科技产业信贷投放,为小微、民营、绿色科技型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开发科技信贷特色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增加科技信贷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持小微、绿色科技型企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884

6

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的通知(惠银发〔2022〕35号)

为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对接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884

7

关于印发惠州市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银发〔2022〕36号)

抓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难”这个关键问题,深挖有效信贷需求,加大金融供给端发力,提高金融服务可及性和提供充分正规金融服务,以此推进解决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238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