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全流程指引》相关规定,福田区民政局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区机构大楼162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福田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准备工作
2026年3月20日,我局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民意征集。4月8日,发布举行听证会的通告。4月17日,公开本次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主要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陈述人、记录员、听证参加人等。
(二)听证会召开
本次听证会的参与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听证代表9名。
周静波 深圳市一铠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黎镇杰 深圳市福田区福安养老事业发展中心总干事
陈书朗 深圳市红荔村餐饮有限公司区域经理
胡天天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促进会秘书长、高级研究员
张 得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高级研究员
田学钊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事处业务骨干
赖俊锋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办事处业务骨干
朱 谨 深圳市福田区老年人代表
何 战 深圳市福田区老年人代表
2.听证组成员3名。
刘金鹏 深圳市福田区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
武 薇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志峰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3.听证陈述人1名。
王 泽 深圳市福田区老龄工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4.听证记录员1名。
吴 航 深圳市福田区老龄工作办公室业务骨干
本次听证会应到14人,实到14人,本次听证会的参与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相关纪律和注意事项及本次听证会的内容;
第二项,听证陈述人对《福田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总陈述;
第三项,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质询和提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作出回应;
第四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主要事项和观点进行辩论、交流;
第五项,听证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
第六项,听证参加人审阅、确认听证记录。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
(一)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福田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较全面,听证会前已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二)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把“助餐补贴对象每人每单餐品消费金额不低于10元的,可享受就餐补贴。”删除,不要设置最低消限制。保留对第一类助餐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对第二类助餐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修改为按50%的比例优惠,同时设置补贴金额上限为5元。
(三)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把第三条“60周岁以上”修改为“60周岁及以上”。
(四)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把第八条“负责对长者助餐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助餐补贴对象认定、退出等工作”表述顺序调换为“负责本辖区助餐补贴对象认定、退出等工作,负责对长者助餐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五)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在第四十六条旧管理办法后加上“福府办规〔2021〕4号”。
(六)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第三十一条明确需要办理健康证人员的范围,如增加“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包括不限于餐厅经营人员、厨房人员及相关兼职、实习生等服务人员。”
三、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一)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第(二)点予以采纳。
为更精准体现“重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的原则,我局将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就餐补贴标准修改为:(一)第一类助餐补贴对象每餐补贴数额以实际消费为准且不超过15元;(二)第二类助餐补贴对象每餐实际消费金额不超过10元的,按实际消费金额的50%给予补助;超过10元的,每餐补助5元。就餐补贴以直接减除老人餐费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运营机构先行垫付。
(二)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第(三)点予以采纳。
将表述改为“60周岁及以上”符合公文表述精准性要求,政策适用边界清晰、无歧义。
(三)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第(四)点予以采纳。
调整后表述符合工作开展逻辑,街道需先完成补贴对象认定、退出等基础管理工作,再开展全流程监督管理,权责履行顺序更合理、条款表述更顺畅。
(四)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第(五)点予以采纳。
明确废止文件的正式文号,规范公文表述,便于各单位精准识别、对照执行,避免政策衔接出现歧义,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
(五)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第(六)点不予采纳。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经营、厨房、兼职、实习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无需在本办法中重复细化,以保持办法体例简洁规范,避免条款冗余。
后续,我局将根据听证意见建议,继续完善《征求意见稿》。
特此报告。
福田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