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开始实施。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并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原2012年11月5日公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号)同时废止。由于《通知》制定的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号)已废止,且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等事项已经全面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不在原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相关管理要求也发生变化。为此,我厅拟废止《通知》。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废止《通知》的意见,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线电频率与台站管理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20-83134533。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