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与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福田英才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1月以来,深圳市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差异化发展的方式,积极发展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全市建成了以深圳人才园为核心园区,以龙岗区天安云谷智慧广场、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宝安人才园为分园区的“一园多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各类人才、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捷和“一站式”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成为深圳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吸引人才、聚集人才、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
福田作为深圳市中心城区,更要加快建设功能集成、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标杆性引领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打造“高
端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区和人力资源产业中心,加快建成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中心、资讯中心、研究智库和高端会议展览聚集地,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跨越式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服务广东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策亮点
(一)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减少政府“兜底”,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能力,提升园区发展活力。一是通过设置产业园认定门槛和年度考核机制,实现在操作过程中对产业园建设情况的“结果评估”,充分发挥运营单位自身能动性开展产业园建设、招商、运营管理等工作,以通过认定和考核;二是通过设置“认定支持”“运营支持”“项目引进支持”与“行业活动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园区运营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招商,以及承办高水平交流活动等。
(二)注重引导优质机构集聚
着重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产业园集聚,实现机构互补,塑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圈。一是分梯度吸引优质机构集聚,设置“项目引进支持”,在瞄准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等具有带动性的高端机构的同时,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初创型企业的引入也给予相应支持。二是入园机构“增量”与“存量”并举,向“增量”机构引进予以倾斜,针对区外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置“入驻奖励”,针对市场主体等牵头从辖区外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置“项目引进支持”等激励措施。
(三)注重支持机构高水平发展
《办法》设置针对性支持项目和要求,着力推动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迈向更高水准。一是支持机构创新发展,对入驻机构的业务和产品创新、产品研发等给予奖励和支持。二是支持机构国际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机构海外拓展给予补贴。三是支持规模化发展,设置“年度奖励”“上市企业培育支持”等举措鼓励园区和机构规模做大、做强;四是支持企业标准化发展,设置标准化建设奖励,鼓励机构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五是着力实现平台赋能,通过设置“行业活动补贴”支持园区开展高水平行业交流活动,在产业园认定环节要求园区配备相应规模的公共配套、政务服务和形象展示等空间,促进行业交流、提升机构品牌效应,服务辖区人才发展。
(四)注重与我区相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衔接加强了与我区现有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衔接。一是《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中第(十五)条46点“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研究制定,《办法》中涉及的相关经费均从“福田英才荟”专项经费中列支。二是《办法》在我区《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扶持的导向性,扶持力度更大,如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更加精细化,在园区建设方面更突出了人力资源的行业属性,项目扶持手段更加多元化。三是围绕我区专业服务业楼宇打造、产业空间重构这一重点工作,按照“楼中楼”“园中园”发展模式,租金扶持按照“就高原则”,保障了租金支持水平的衔接性和支持效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园区认定”“园区支持”“入驻机构支持”“考核和退出”“附则”等六个部分。《办法》的内容可总结为对产业园建设的关键节点管理以及对入驻机构的多元化支持两部分。
(一)对产业园建设的关键节点管理《办法》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为中心,围绕产业园区的认定、支持、考核与退出等关键节点,体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1.界定园区功能
《办法》对园区的功能规定包括:甄选优质机构入驻、提供优质办公条件、开展增值服务。围绕该功能定位,要求产业园功能分区涵盖企业集聚区、公共配套区、政务服务区、形象展示区等部分,并对各集聚区的面积与功能进行详细的规定,将其作为认定为产业园的重要标准之一。
2.园区认定与支持《办法》明确了园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与认定支持。认定标准。涵盖产业园区的场地、运营管理机构、功能分区、租金优惠要求,以及入驻机构的数量与年度综合贡献总额。
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估、终审、认定等环节。认定支持。对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相应的支持。
3.支持产业园发展《办法》明确了产业园的年度奖励、上市企业培育支持与项目引进支持等政策,引导产业园招引高端机构入驻,培育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壮大园区规模。
年度奖励。产业园每年参加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根据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上市企业培育支持。对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单位,上年度在园内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项目引进支持。《办法》规定产业园从辖区外引进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最高200万元/年的项目引进支持。
4.明确考核与退出机制《办法》中明确了产业园的考核要素、考核程序、考核约束与退出机制。
考核要素。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园区规模、园区活力。
考核程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运营方提交自评报告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产业园进行考核。
考核约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年度不给予运营奖励,且园区运营单位等应接受区人力资源局的约谈;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格。
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其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格,摘牌并向社会公布,其入驻机构不再享受本管理办法扶持。
(二)对入驻机构的多元化支持
对于入驻机构,《办法》明确提供入驻奖励、租金扶持、鼓励创新奖励、行业活动补贴、人才引进奖励以及海外拓展补贴。
1.入驻奖励
《办法》规定,签订租约合同时长不低于3年的,根据租用办公面积给予从区外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入园机构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2.租金扶持
《办法》规定,对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根据其上年度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扶持。
3.鼓励创新奖励
《办法》通过标准化建设奖励、业务和产品创新奖励以及研发支持,共同推动机构的创新发展。
标准化建设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机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具体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业务和产品创新奖励。对荣获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创新奖项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研发支持。鼓励机构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每年根据研发总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行业活动补贴
对在园区内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的市场主体,提前经备案同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补贴。
5.人才引进奖励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每年对入驻机构人才引进情况进行评估,对引才成效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按实际贡献给予引进机构奖励,具体办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实施。
6.海外拓展补贴
《办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机构海外业务(包括港澳台业务)营收连续2年增长不低于50%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