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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2
阅读人次: 104
  • 政策原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府办〔2026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东莞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培育经济新动能,推动服务业扩存量、拓增量、提质量,营造创新发展优质生态,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服务业主体扩容提质工程

  (一)梯度培育市场主体

  1.鼓励“个转企”“分转子”加快推进“个转企”“分转子”一件事办理,优化“个转企”“分转子”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及政策匹配等高效便捷服务,降低制度性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及大学生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当年新上规的服务业企业(年度入库),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当年开业即上规的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3.支持领航企业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定期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遴选和综合效益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性资金奖补,并享有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由专属公证员提供定制化、专业化、全周期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

  (二)激励拓展新增量

  4.鼓励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发展研发设计、物流仓储、营销贸易、检验检测、人力资源、软件信息、后勤服务等服务环节,简化剥离过程中资产过户、工商登记等手续。对完成主辅分离且新设服务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激励专业市场主体统一运营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设立统一运营主体,建设一体化收银系统,实现统一结算、统一管理。对建成统一收银系统的,按系统建设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并根据通过系统实现的交易额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旧厂房改造、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会议展览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竣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实施服务业创新赋能工程

  (三)强化转型创新

  7.支持AI赋能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对服务业企业通过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平台租用市内外智算源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加大技术投入。对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领域企业,在引进购置专业设备设施、软件及实施设备更新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含数字化转型项目)或服务平台建设,在项目竣工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研制,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深化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接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支持绿色化发展发展绿色服务业,对取得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按每张证书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开展碳足迹核查,促进碳足迹数据的有序共享与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强化会计专业服务支撑。鼓励支持打造全国、全省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次进入全国前100、前5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省前100、前50、前3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

  12.支持打造消费新业态。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如数字景区、VR展馆等),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的复合型消费空间。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支持文旅商体展融合。建立文旅商体展发展协调机制,鼓励文旅商体展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实现商业零售额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的,对活动主办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非遗活动、演出活动进酒店,对活动期间营业收入增长10%,且月度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酒店,按每场活动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4.支持举办大型演出赛事活动。对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社会资本,分类分档给予每场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主办单位每年最高获得100万元奖励。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电竞赛事及展会活动,按票房收入或实际投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加强人才引培

  1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重点领域纳入市人才目录。根据引进人才的对应类别,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累计最高申请100万元奖励;奖励对象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每年累计最高申请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新引进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引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拓宽涉外法律、国际仲裁等高端专业服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引进、聘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等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或国家级、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的企业,按每人2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7.拓展新业态职业培训。围绕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供应链管理师等新工种,发动优质企业、院校与技能培训机构成为承训主体,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制培训,最高可获3600元/人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强化科技服务人才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且在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上备案的人员,通过平台对在莞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全流程跟踪并促成合作的,按每个项目首笔实缴金额给予最高2%奖励。每个技术经纪(经理)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万元,年度周期内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实施服务业市场拓展工程

  (六)创新市场开发渠道

  19.推广服务券。建立专业服务业券支持目录,支持企业采购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超1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服务业券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支持开展行业交流活动。对服务业行业协会、服务业企业组织举办总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参与企业超300家的行业交流活动(含竞赛、研讨、考察等),对符合条件的协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相关服务业主管部门)

  (七)支持拓展国际市场

  21.鼓励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快取得对外服务合作资质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22.支持开拓国际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旅游地接业务,对年度招揽符合条件的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照前3名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3.支持服务业企业参展、办展。积极拓展“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展会目录,对服务业企业、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展会按规定给予奖励。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服务业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会,对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服务业生态优化工程

  (八)加强要素保障

  24.强化教育支撑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提供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25.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合作担保机构对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发放的贷款纳入国家融担基金支持贷款的,且在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基础上,对担保公司承担损失给予50%的补偿(且不超过总体损失的2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稳定生产要素。加大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保障力度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九)深化质量品牌

  27.支持企业争创品牌。统筹土地、能耗、排放等关键指标,优先保障质量品牌领先的服务业企业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8.打造高能级集聚载体。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规模优势突出、空间集中、资源集合、服务集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综合效益较好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育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平台及核心团队的集聚区,在综合评价与择优奖励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提升企业感受度

  29.构建企业准入、退出便利机制。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提供全流程免费帮办服务。实施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提供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注销事项“一站式”办理,探索注销预检服务,企业可根据预检情况选择注销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0.做优企业服务。推广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定制企业“服务包”。完善“企莞家”平台,建立惠企政策发布、申报、兑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对新兴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允许依法开展创新探索。(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市级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本文件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上述多项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