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以下通称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本政策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广告业等商务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监测检测、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绿色发展等专业技术服务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专业化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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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落户支持 |
重点机构落户支持 |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高端服务业重点机构,给予落户支持、产业用房支持、推介活动支持、合作机构支持和实际利用外资支持。 |
按照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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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平台落户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服务领域国际组织(机构)、境外商协会等高端平台,上年度或当年落户福田或在福田设立全国性分支机构、办事处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支持。 |
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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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贡献支持 |
突出 贡献奖 |
在福田区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者综合贡献同比实现正增长,且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依条件给予奖励。 |
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
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机构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
经营 增长奖 |
在福田区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且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机构,依条件给予奖励。 |
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增量依条件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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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业空间支持 |
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 |
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
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 其中,获得购置支持的自用办公用房在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且此项支持只能享受一次;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 |
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
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
最高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1500万元。 |
|||
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
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租赁社会物业(除深圳市、福田区的政府产业用房外)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支持。 |
可依条件给予每月最高9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
|||
4 |
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 |
市级以上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
对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上年度升格为更高等级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
获得国家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获得市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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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 |
经认定为福田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且达到承诺条件后,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公司运营团队的奖励。 |
获得区级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达到承诺条件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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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支持 |
对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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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楼宇(园区)环境提升、企业经营发展或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入驻企业租金支持 |
对入驻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高端服务业机构,给予租赁支持。 |
依条件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
此项目与产业空间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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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才支持 |
高端服务业机构负责人及骨干团队可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成熟型经营人才、实用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支持。 |
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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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贷款贴息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服务业机构上年度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支持。 |
最高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支持,当年贴息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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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增入库支持 |
对本区新注册高端服务机构在新注册期间(上年度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实现月度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库的机构,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用于机构财务、统计团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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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业发展专项支持 |
法律联营支持 |
香港、澳门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给予一次性支持。 |
按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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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创优支持 |
对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前100名且综合贡献200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 |
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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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格支持 |
对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律师事务所(不含分所),认定为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给予一次性支持。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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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医疗服务支持 |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新注册门店的高端医疗健康机构,按经营规模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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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培训支持 |
对新开发在线教育培训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应用的教育培训机构,实际开发费用达到1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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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长支持 |
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主要从事绿色发展行业、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绿色低碳类)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5%,给予支持。 |
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
此项目与综合贡献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此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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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色发展支持 |
合同能源管理支持 |
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实际投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入20%以内,结合项目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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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应用支持 |
在福田区开展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综合能源、智慧能源、零碳示范项目、氢能示范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应用项目的企业、楼宇(园区),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入20%以内、结合项目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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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认证支持 |
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认证的楼宇(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 |
最高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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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绿色低碳) |
对新增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绿色低碳类)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用于企业财务、统计团队奖励。 |
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
用于企业财务、统计团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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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项目支持 |
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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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项目落户支持
1.重点机构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高端服务业重点机构,按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招商推介活动支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和实际利用外资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重大平台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服务领域国际组织(机构)、境外商协会等高端平台,上年度或当年落户福田或在福田设立全国性分支机构、办事处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高端服务领域国际组织(机构)、境外商协会等高端平台;
(2)上年度或当年落户福田或在福田设立全国性分支机构、办事处;
(3)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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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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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总部出具的落户福田或在福田设立全国性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声明文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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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平台认定相关文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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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贡献支持
综合贡献支持包括突出贡献奖和经营增长奖,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机构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1.突出贡献奖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者综合贡献实现正增长,且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实现正增长;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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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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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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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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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增长奖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且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机构,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增量依条件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不低于10%;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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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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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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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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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空间支持
产业空间支持包括政府产业用房支持、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以上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相关政策的入驻条件;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申请材料:依据《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1500万元。
已按照原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获得购置支持的自用办公用房在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且此项支持只能享受一次;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置物业为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房产,且属自用办公用房;
(2)申请企业为购置物业的产权主体;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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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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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产权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购房合同及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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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
3.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租赁社会物业(除深圳市、福田区的政府产业用房外)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依条件给予每月最高9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获得租赁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数量不超过三处;
(2)租用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
(3)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
(4)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5)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实现正增长。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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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租赁合同及用于支付租金的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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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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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
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配套服务方案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业机构,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根据其综合贡献予以每年最高5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高端服务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租金支持。
1.市级以上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上年度升格为更高等级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或者当年获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高端服务业相关专业楼宇(园区);
(2)已获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上年度或当年升格为更高等级。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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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获国家、省、市认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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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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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级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为福田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且达到承诺条件后,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公司运营团队的奖励。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楼宇(园区)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可供入驻企业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为高端服务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租金原价不高于市场评估价),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
(4)承诺在认定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高端服务机构(指本政策第二条支持对象)面积占楼宇(园区)用于办公总面积比例不低于60%。
上述“办公(总)面积”指楼宇可出租用于办公的(总)建筑面积;“入驻楼宇的高端服务机构面积”指楼宇内高端服务机构已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认定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对高端服务业企业的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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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楼宇(园区)可出租用于办公的总建筑面积及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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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驻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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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楼宇(园区)内高端服务业企业名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
原件(盖章) |
|
6 |
已出租区域租赁合同对应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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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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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在福田区经营两年以上在福田区经营两年以上,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楼宇(园区)环境提升、企业经营发展或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申请条件:
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且在福田区经营两年及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支持:
(1)楼宇(园区)入驻的高端服务机构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比上年增加1亿元,或在地纳统的营业收入增加10亿元(指上一年度综合贡献或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楼宇(园区)内实现“三统一”(即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合伙制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的高端服务机构购置或租用的办公面积首次达到楼宇(园区)办公总面积的80%以上。
上述“高端服务机构购置或租用的办公面积”指楼宇内高端服务机构已承租或购买的用于办公区域的建筑面积;办公总面积”指楼宇可出租用于办公的总建筑面积。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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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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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省、市、区级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认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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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入驻高端服务业机构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 |
打印(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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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楼宇运营方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6 |
楼宇(园区)内高端服务业企业名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楼宇时间、租赁面积信息)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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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与入驻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仅按照申请条件(2)申请的楼宇(园区)提供 |
8 |
楼宇(园区)可出租用于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仅按照申请条件(2)申请的楼宇(园区)提供 |
9 |
楼宇内高端服务机构已承租或购买区域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仅按照申请条件(2)申请的楼宇(园区)提供 |
10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
4.入驻企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高端服务业楼宇自认定次年起,对入驻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高端服务业机构,可依条件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与本政策产业空间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且在该楼宇(园区)实际支付租金不少于3个月;
(2)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
(3)入驻福田区未满三年;
(4)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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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或当年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租赁合同及用于支付租金的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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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
(五)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福田英才荟支持条件的高端服务业机构负责人及骨干团队可按照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成熟型经营人才、实用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支持。
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最新福田英才荟计划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六)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服务业机构上年度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条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高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支持,当年贴息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2)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按期支付本息。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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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申请贴息的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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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含本息还款清单) |
原件(须银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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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
(七)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本区新注册高端服务机构在新注册期间(上年度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实现月度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库的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机构财务、统计团队奖励。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本区新注册的高端服务业机构;
2.企业类型为规模以上企业;
3.实现月度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数据库统计;
支持范围: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广告业等商务服务业,监测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在福田区注册起至申请日的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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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财务报表 |
打印(盖章) |
|
(八)行业发展专项支持
1.法律联营支持
项目说明:香港、澳门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按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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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争先创优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前100名且综合贡献200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经营1年及以上;
(2)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3)获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前100名且综合贡献200万以上。
申请材料:
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机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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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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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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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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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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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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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前100名的机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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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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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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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一年度全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前100名凭证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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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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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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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税资格支持
项目说明:财税资格支持。对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律师事务所(不含分所),认定为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律师事务所(不含分所);
(2)认定为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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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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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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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含分所)备案证明 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认定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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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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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端医疗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新注册门店的高端医疗健康机构,按经营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以来在福田区新注册的门店;
(2)单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3)门店已正常营业且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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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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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或当年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医疗机构执业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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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福田区新开设门店的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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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福田区新开设门店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相应租金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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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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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线教育培训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开发在线教育培训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应用的教育培训机构,实际开发费用达到1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
(2)上年度以来新开发在线教育培训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应用;
(3)项目实际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4)同一家机构只受理一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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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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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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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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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该项目实际开发费用的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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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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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绿色发展支持
1.企业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主要从事绿色发展行业、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绿色低碳类)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5%(含)以上,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此项目与本政策综合贡献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此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
(2)主要从事绿色发展行业;
(3)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绿色低碳类);
(4)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5)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6)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5%(含)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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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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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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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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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能源管理支持
项目说明: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实际投入达到2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20%以内,结合项目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在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受理截止时间)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且达到节能(或减排、降污)目标;
(3)节能服务企业在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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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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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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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产品技术或资质(格)证明材料: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实际应用成果,服务资质、资格文件或证书等,至少1项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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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报告和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评价等,至少1项 |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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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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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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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及现场考察条件。
3.绿色技术应用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开展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综合能源、智慧能源、零碳示范项目、氢能示范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应用项目的企业、楼宇(园区),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20%以内、结合项目节能减碳量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属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综合能源、智慧能源、零碳示范项目、氢能示范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应用项目;
(3)项目在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受理截止时间)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且达到节能(或减排、降污)目标;
(4)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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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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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项目产品技术证明: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它证明材料等,至少1项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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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节能减排治污成效报告及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等,至少1项。环保项目还须提供验收证明、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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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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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及现场考察条件。
4.绿色建筑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认证的楼宇(园区),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
(2)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建筑位在福田辖区。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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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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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
4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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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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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绿色低碳)
项目说明:对新增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绿色低碳类)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申请条件:新增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绿色低碳类)。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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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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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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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战略性新兴产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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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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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大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说明: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它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打造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申请本政策的合伙制企业、设计院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六)信用报告显示存在严重信用问题,违反《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机构不得申请本政策支持。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址: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备注: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七、补充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涉及企业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福田区统计局予以提供,无需企业自行提供。
(二)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三)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否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请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福田区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六)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在福田区留存部分。“营业收入”或“产值”以在福田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23615570、82724991
福田区统计局:82917683
福田保税区: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