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
现将《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推动第三产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径向镇经发办反映,联系电话:87210181。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推动第三产业提质升级
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镇第三产业企业提质升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年销售额(年营业额)是指在区税务部 门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营业额)。
第三条 通过企业培育扶持奖励专项用于南山镇第三产业企业扶持奖励,由镇经发办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南山镇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第三产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镇范围内,近三年无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2024年至2026年1月期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第三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入库第三产业企业),包含由镇外法人企业在我镇的分支机构规范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第三产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第三产业企业限额以上标准: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行业;
(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及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五条 对新入库第三产业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再奖励1万元。
第四章 奖励扶持申请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新入库第三产业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镇经发办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四)纳税相关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新入库第三产业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企业向镇经发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补充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二)审查。镇经发办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财政办、市监所等部门意见,形成拟给予财政扶持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
(三)审定。镇经发办拟定给予财政扶持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报请镇政府审定。
(四)资金发放。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奖励或补贴,由镇经发办发放给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对同一奖励事项既符合本办法规定,又符合南山镇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一申请。申报企业对申报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负责。奖励扶持的申请主体,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由镇经发办会同镇有关部门追回已经发放的资金,并从当年起连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持资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扶持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第十条 本扶持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相关最新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镇经发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