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我局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共收到2个单位的3条意见,其中1条采纳,2条不采纳。现将意见征集的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详见下表:
序号 | 意见来源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1 | 张峰铖 (佛山市海科专利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市海融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强烈建议政策覆盖范围涵盖2024年,特别是购买了2024年专利险的企业,补贴政策延续性,避免企业因为政策空仓期造成较大损失。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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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uxiq@midea.com | 第六条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属于单位申请人的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为:为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不超过50万 | 不采纳 | 适应财政新形势,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实际适当降低扶持标准和总额,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
3 | liuxiq@midea.com | 第十三条 通过贯标认证资助,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修改为:建议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不采纳 | 适应财政新形势,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实际适当降低扶持标准和总额,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