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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0
阅读人次: 115
  • 政策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口岸办)反馈。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海事局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的部署要求,落实海关总署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要求,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广东口岸实际,现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建设目标

  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数字底座,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现代化广东口岸。

  到2025年底,广州、深圳等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东莞、珠海、横琴、佛山、江门、汕头、湛江等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肇庆、惠州、中山等普通口岸完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现代化口岸,引领全国智慧口岸发展。

  二、加快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

  (一)提升口岸运营生产设施设备智能化。鼓励口岸经营主体对口岸网络、供电、查验及监管等老旧设施设备开展升级改造,强化口岸范围室内外5G信号全域覆盖,建立高速网络,提质增速。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闸口等智能化作业模式。支持南沙三期码头建设远控半自动化轨道吊项目,推进妈湾智慧港、招商大铲湾二期码头、汕头广澳三期码头建设及自动化改造。支持建设珠海高栏港危险品集装箱智能化查验平台。推动广州白云机场T3航站楼口岸数字化创新工程建设,以及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横琴口岸粤澳客货车“联合一站式”平台等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港口经营单位、机场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口岸查验设施设备智能化。推广应用高速智能CT型行李检查系统、智能预检行李拦截通道、卫生检疫智能检疫查验台、智能卫检自助测温通道、动植检智能查验及采样设备、空箱声波探测智慧监管系统、智慧远程登临系统、船舶外舷视频监控系统等各类先进智能监管设施设备。推动部分口岸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和仪器配备,有效提高口岸植物及其产品、化学品(包括危险品、化妆品)等货物通关速度。推广应用边检移动智能查验核验终端、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信息系统、船舶态势预警感知系统、船舶梯口智能管控系统、口岸车体藏匿检测设备、边检智能查验台。支持建设智能车体检查系统,鼓励研发应用便携快筛快检设备,进一步织密口岸边境安全管控网。加快建立游艇备案、申报、管理“一体化”专用平台,推动建设智慧游艇管控系统。稳步推进雷达光电、无人机及反制设备、近中远程高清摄像头、高空无线摄像头等智能装备的配置应用,提高口岸智能化管控水平。推进船舶进出口岸智慧海事监管建设,构建精准、实时的船舶动态监控体系,建立智能化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动卡口设备、视频及相关智能设施设备升级共享,支持初筛鉴定室、证件研究室等建设,促进口岸资源高效利用。建立口岸查验基础设施更新维护属地保障机制,保证设施设备运作高效顺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

  (三)推动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汇聚全省口岸通行状态、人车流量、出入境货物量、集装箱吞吐量、出入境航班、船舶、班列动态等运行信息,实现口岸全景式运行管理“一张图”。支持广州、深圳持续深化口岸运行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加快推进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实现口岸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展示、信息共享,向口岸职能部门业务专网部署应用共享数字化口岸资源要素。支持深圳推进数字孪生口岸管控系统建设,开展口岸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建设口岸视频监控AI分析平台。支持粤港澳海关通关资讯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货物、人员等要素资源高效流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支持各地健全口岸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口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深圳、横琴建设智慧口岸运行指挥中心,实现对突发安全事件、高风险进出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畅通口岸各相关单位应急联动通道,协同调配口岸应急资源,提升口岸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跨部门联合防控和联动处置效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口岸综合评估数智化。各地围绕口岸硬件设施、通行能力、投入产出、运行安全、通关便利、智慧智能、管理服务、社会效益等方面,按照口岸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推进落实口岸全方位绩效评估,实现口岸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促进口岸资源高效利用。同时,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拓展、通关模式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加大整合退出工作力度,实现口岸优胜劣汰。优化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深入开展口岸整体通行效率分析,解决口岸堵点痛点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

  (六)提升口岸智能通关。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深度融合和协同运行。将海关监管最大程度顺势嵌入企业物流过程,加大放射性探测仪、外来夹杂物识别等智能化装备的配备,推广进口铁矿石等大宗资源性商品智慧监管、大宗散货“锚地直提”新模式。推广边检“梯口卫士”、“智速采”等监管和查验新装备应用。推动边检“免出示证件”查验通道在深圳湾、拱北、横琴等口岸全面建设应用。加强广州南沙、深圳蛇口邮轮人员智能查验系统建设。推进海事服务智能化,试点运行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示范建设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数字化运行系统、大鹏LNG经济走廊LNG船舶安全调度指挥系统,加强“e航海”科技应用,支持深中通道西岛建设雷达站。支持南沙建设“智慧海事 邮轮”快速安全通关系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口岸协同作业。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全省口岸数据汇聚,高效衔接口岸通关和物流作业。鼓励各地深入推广实施“抵港直装”“船边直提”模式,支持有业务需求的海运口岸使用“离港确认”模式开展业务。扩大推进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进口拆箱“先拆后报”监管新模式试点。深化广州、深圳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广,支持湛江吴川国际机场、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广州空港口岸探索试点机坪“直提”“直装”,深圳空港口岸“智慧物流”“智能分流、顺势监管”创新模式。加强港口、航运、监管部门、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共享,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追踪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口岸联合监管新模式。整合优化口岸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纵横联动、共管共治、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探索推进危险品货物、野生动植物生物、运输工具备案和动态、出入境人员预报、检验检测报告等信息联网共用和监管互认。加大智能审图、视频识别、视频分析、证件识别等智能应用,实现信息集约共用、智能研判处置。持续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模式,依托省、市“单一窗口”平台,推动实现口岸查验部门无纸化联网核放、业务办理。(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

  (九)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深化“通关 物流”“贸易 金融”建设,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提供智慧税则信息查询、单证智能生成、智能辅助归类、智能校验匹配、智能合规检查、智能风险提示、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提示、预裁定办理提示等服务。推进电子化证书应用,推行在线申请、自助打印等服务。推广“在线预约通关服务”“移动远程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开展优先查验,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能。扩大推进港澳客运班轮出入境电子申报模式,加强港口边检行政许可办理“网上窗口”推广应用。广泛推广海事通APP,提升海事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建设广东贸易风险防控系统,提升出口企业对贸易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支持深圳、珠海两地公路口岸建设通关通行流量预测监测系统,引导港澳车北上、粤车南下、出入境旅客错峰通关通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口岸大力发展海铁、陆铁等多式联运及多业态集拼新业务模式,增强全球集货能力。扩大“并行港”应用模式覆盖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管控新模式”试点。深化湛江港与海口港、洋浦港内外贸同船运输航线。扩大“异地货站”试点,探索复制推广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跨境安检前置”模式。支持中欧班列广州集结中心建设,助力广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集拼和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数字化。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保税燃料加注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南沙建设离岸贸易服务平台,探索推动境外海关通关、国际物流、境外港口装卸等信息汇聚共享,提供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服务。支持建设广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带动省内外汽车出口产业集聚,助力广东省自主品牌汽车“出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服务口岸经济发展。支持广东省21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稳步推进“跨境电商 产业带”模式。支持珠海粤港澳物流园、港珠澳跨境商贸全球中心仓、嘉里珠海物流中心、跨境电商集货分拨中心等综合货运枢纽项目建设。支持佛山、梅州国际陆港,广州、深圳临空经济示范区,湛江、揭阳空港经济区建设,带动临空产业、临港产业发展,促进口岸与产业深度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

  (十三)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跨境高效便捷流动,深化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加快国际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国内航空货运库、国际物流功能区等建设,打造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南沙建设港区汽车进出口一体化生产作业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港区汽车进出口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支持河套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建设,推动实施货物分线管理。(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粤港澳口岸创新合作。优化完善“澳车北上”“港车北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推进“粤车南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快粤澳货物“一单两报”、粤港公路舱单“一单两报”应用建设推广。推广横琴口岸旅客“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查验模式、车辆“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持续优化粤港澳三地出入境人员通关体验。支持新皇岗口岸实施旅客卫生检疫模式创新,在深港“一检双放”检疫合作实践基础上开展“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加快粤港澳船舶安全检查服务系统推广,促进航运要素自由流动。支持广州推进相关证书电子化共享和联网核查应用,深圳前海对农产品、食品以外的自香港进口部分法检商品实施采信。鼓励深圳探索与香港共建深港口岸旅客通关时效监测平台。(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深圳、拱北海关,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广东、深圳海事局,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

  (十五)打造广东智慧口岸数字底座。以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分析、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为基础,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广东省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打造广东省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基于省、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具备数据标准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AI智能分析等能力的全省智慧口岸数据交换和管理中心。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延伸服务创新,协同推进口岸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数据标准建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平台的数据顺畅流转、业务高效协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政务和数据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省内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省市“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按照省市“单一窗口”平台布局定位要求,省级“单一窗口”平台持续加强与中央标准应用协调联动,推进与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机构等合作,大力推广“粤贸E贷”数字信用服务专区、“智汇易”进口付汇平台及“粤智贸”出口收汇平台等外贸金融惠企服务,共同打造集交易、结算、通关、物流、金融、保险、风险控制、品质管理、信息交流于一体的数字化、全链条跨境贸易服务。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单一窗口”,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外贸发展特点,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服务需求,深化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平台,满足企业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不具备条件的地市,依托省级“单一窗口”平台资源建设地市特色应用。加强省市“单一窗口”平台资源整合,地市平台按统一标准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智慧口岸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系统运行及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单一窗口”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建立安全高效的智慧口岸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托“单一窗口”搭建“大数据池”推动口岸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安全共享。按照符合国密标准的国产化替代方案,支持更新口岸基础环境及配套设施。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对网络数据严格实施分级技术防护,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安全等要求,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数据管理安全合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商务厅(口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口岸各查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履行智慧口岸建设主体责任,将智慧口岸建设纳入地市发展规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并落实到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市政府应结合工作实际为智慧口岸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智慧口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