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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1
阅读人次: 114
  • 政策原文

 为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2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46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881773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jtzk@baoan.gov.cn 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8817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