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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延续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5
阅读人次: 122
  • 政策原文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1年设立,存续期为5年,即将届满。为推动新时代文化强区建设,持续优化高品质文化供给,促进光明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我部拟开展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续期工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财〔2025〕190号)有关要求,现就延续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光明区光明大道630号区委二办517办公室,邮编:518000,联系人:闻工,联系电话0755-88219575,请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资金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xcbwhwy@szgm.gov.cn。

  3.网上留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意见征集”专栏在线提交。

  以单位名义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