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 “金斯瑞诉范晓虎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京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金斯瑞全部诉讼请求,国际细胞治疗领域领军科学家范晓虎博士获全面胜诉。该案明确了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标准,成为平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科研人才流动的标志性司法实践。
据了解,范晓虎博士 2014 年归国加盟金斯瑞,联合创立其子公司传奇生物并担任首席科学官,主导研发出 CAR-T 疗法 “西达基奥仑塞”。该产品是中国首个成功出海的细胞治疗药物,获美、欧、日多国上市许可,2024 年全球销售额达 9.63 亿美元,连续三年入围 “医药界诺贝尔奖” 盖伦奖提名,成为中国创新药出海标杆。2022 年 3 月,西达基奥仑塞美国获批仅一个月后,范晓虎从传奇生物离职,离职时经公司涉密审查未发现任何泄密问题。
2022 年 6 月,金斯瑞以 “侵害商业秘密” 为由将范晓虎诉至南京中院,主张其在 2014-2015 年传奇生物初创期,将 6 份自制或审批的工作文件发送至个人邮箱,且 2019 年发布会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诉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南京中院一审认为,范晓虎发送文件的行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金斯瑞 2 万元法务开支,但因无证据证明其使用或披露该信息,未支持其他赔偿诉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键认定:一是新药研发中,商业秘密应指具体药物结构、序列及效果评价数据,已知研发方向原则上不具备非公知性;二是范晓虎作为公司高管及核心研发人员,对涉案文件享有撰写、审批权,发送行为发生于初创期(无明确禁止规定),属于履职所需,无不正当获取故意;三是无证据表明范晓虎将文件用于非公用途,且涉案信息部分已申请专利或交付客户,起诉前部分文件已因邮箱自动删除功能灭失,未对金斯瑞造成实际损害或竞争优势丧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审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既要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有效制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为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创造安全和可信赖的法律环境,又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终审判决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明确了认定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需要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获取的时间、获取后的实施行为、对权利人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审查,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而不能仅仅以客观的获取行为来代替对其主观上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