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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市商务局2020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支持中欧班列加快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1
阅读人次: 206
  • 政策原文
各镇街(园区)指挥部,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企业申报《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0〕54号)中“支持中欧班列加快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持标准
  将支持标准由“对2020年通过石龙中欧班列收发货物的东莞企业,给予0.045美元/20尺柜/公里、0.09美元/40尺柜/公里的支持;通过常平中欧班列收发货物的东莞企业,给予0.12美元/20尺柜/公里、0.24美元/40尺柜/公里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对我市企业通过东莞国际班列(往返中亚五国和欧洲)收发货物并将外贸统计数据纳入我市的进出口货物,给予0.145美元/20尺柜/公里、0.29美元/40尺柜/公里的支持(含省政策支持部分)。单个企业年度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最迟于2021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三、其他
  其他条款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银院,联系电话:2281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