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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8
阅读人次: 140
  • 政策原文

各相关企业:

  为精准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并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

  (二)从事空天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

  二、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申请表》(见附件)、从事空天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请于2025年4月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邮箱:kcjjdk@baoan.gov.cn。

  (二)申请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企业须按要求限期退回已拨付的资金,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6室;电话:0755-88177503)。

 

  附件: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