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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商务局
2025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新购车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5-19
阅读人次: 129
  •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市民购新车、买好车,现开展2025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活动内容

  2025年5月20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可以申请购车补贴。

  二、购车补贴及奖金标准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25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最低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和申请量上限,在未达到申请量上限且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各档位申请人数达到相应档位申请量上限的,按最低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同时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7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每台最低补贴1000元,最高补贴2000元,申请量上限为100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每台最低补贴2500元,最高补贴4000元,申请量上限为40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低补贴3500元,最高补贴6000元,申请量上限为1428辆。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轮活动。

  本轮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

  三、活动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活动对象

  1、新购车补贴活动对象为2025年5月20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购买发票(含税价)7万元(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可参与活动。

  (二)申请条件

  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及申请人申请条件如下:

  1、汽车经销企业:

  (1)依法在宝安从事汽车零售经营的法人企业及其在深圳市内经营的分支机构,汽车经销企业应主动向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经审核无误后,分批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2)未被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在惩戒期内;

  (3)汽车经销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强制退出;

  (4)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

  (1)参与活动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新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

  (2)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所有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附件2):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 ;

  3、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五、申领补贴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5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5年7月15日24时之前,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完成申报,2025年7月15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和资料修改,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完成申报和按要求完成资料修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邮箱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通过邮箱申请的以收到确认邮件回复为完成申报。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合同材料、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以后活动的资格。

  4、汽车销售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须对本企业为相关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活动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活动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7、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若自行修改申请信息将会被释放名额。请定期关注审核页面信息,若有需要完善的信息请及时根据提示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88177726 

  邮箱:swjqchd@baoan.gov.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311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