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加大招商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现对相关企业、机构以及园区单位举行的招商推介活动进行备案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协会以及园区单位。
二、备案时效:备案项目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起
拟开展的项目,备案时间2019年3月28日-4月15日。经备案审核同意后且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规定申请资金支持;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备案条件:申请备案的招商推介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的活动为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招商推介活动,活动形式为专场推介会、签约大会或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推介活动。
2、参与对象以省外和境外企业代表为主;
3、境外活动参会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活动参会人员50人以上(含50人)。
4、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机构下载《南山区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备案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签字盖章,于4月15日前交至南山区政府大楼819,咨询电话:26542573。备案审核同意的项目将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进行公示。